朝阳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让特殊群体享受更加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结合实际,特制定朝阳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
一、落实目标人群
为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特殊群体”。特殊群体相对于公共文化整体服务对象而言所占比例较小,但是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高质量文化资源和信息服务才能真正体现公共文化的社会教育职能。
二、完善硬件设施
一是各街乡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村文化室设有无障碍通道、图书室建有未成年人阅览区、妇女儿童娱乐室等。针对特殊群体,加大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增加面向特殊群体的服务项目,设置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专座,及时更新儿童读物、视听读物及相关设备。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方便特殊群体参观、参加活动,各街乡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村文化室积极为特殊群体参与和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器材、场所、项目等便利条件。
二是公共文化空间设施免费向特殊群体开放,各街乡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村文化室的文化服务室实行错时开放,满足特殊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完善服务内容
一是树立特殊群体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广开服务门路,做好特殊群体服务工作,提供优质的免费服务。
二是有计划的举办面向特殊群体的讲座、展览等活动,使特殊群体均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资源,
三是完善服务特殊群体的设施设备以及醒目标识,体现更多人文关怀。
四是延伸服务方式,在公共服务流动方面通过进学校送图书、送展览、送讲座等方式满足特殊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普及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加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培训力度,满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