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政府(地区办事处): 为规范朝阳区撤制行政村档案处置工作,使撤制行政村档案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防止朝阳区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档案流失,区档案局、农委、民政局制定了《朝阳区撤制行政村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京朝档发〔2009〕5号-朝阳区撤制行政村档案处置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