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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局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9-08-24
  5. [发文字号] 京朝档发 〔2009〕 5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2-05-26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朝阳区档案局 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朝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区撤制行政村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政府(地区办事处):
    为规范朝阳区撤制行政村档案处置工作,使撤制行政村档案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防止朝阳区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档案流失,区档案局、农委、民政局制定了《朝阳区撤制行政村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京朝档发〔2009〕5号-朝阳区撤制行政村档案处置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