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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局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9-02-18
  5. [发文字号] 京朝档发 〔2009〕 2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2-05-26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朝阳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京朝档发〔2009〕2号-朝阳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