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京朝档发〔2009〕2号-朝阳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