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19]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载:北京市朝阳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朝人社发〔2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