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察哈尔右翼后旗、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师四十七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帮助朝阳区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发生贫困,促进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根据北京市《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朝阳区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完善劳务协作帮扶工作站,强化就业帮扶
与结对帮扶地区和对口支援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组建和完善劳务协作帮扶工作站,每年由朝阳区给予5万元的先期工作经费补贴。主要用于深入乡镇、村开展劳务协作工作,摸清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状况,掌握就业、技能培训需求,并提供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帮扶。
劳务协作帮扶工作站每年帮扶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不低于上一年规模、且完成东西部劳务协作考核任务,同时培训达到一定规模的,朝阳区每年可再给予1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帮扶就业人数可根据脱贫劳动力数适当调整。
二、鼓励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鼓励结对帮扶地区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由朝阳区给予岗位补贴。每年向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察哈尔右翼后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分别提供200个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个公益性岗位补贴300元/月/人。根据新疆墨玉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师四十七团需求,共计提供不超过600个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个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500元/月/人。
三、加大就业服务力度,积极促进转移就业
根据结对帮扶地区劳动力就业需求,朝阳区建立岗位输送机制,每年提供各类就业岗位不少于1万个;组织辖区内用工企业参与结对帮扶地区开展的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岗位信息发布等服务。对于本市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由朝阳区组织的赴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的招聘活动,每参加一次给予2000元的公共就业服务补贴。鼓励和支持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会参与劳务协作工作,对于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会及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提供各类就业服务的,可依据北京市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按项目给予工作补贴。鼓励脱贫劳动力积极外出务工实现转移就业。对于来京就业的结对帮扶地区脱贫劳动力,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年/人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四、支持致富带头人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
支持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在当地创业,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由结对帮扶地区和对口支援地区推荐,对在当地自主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带动3名(含)以上农村劳动力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致富带头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多带动1名农村劳动力,给予补贴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每个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推荐不超过10名致富带头人。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依托朝阳区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各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劳务实训基地,为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乡村振兴带头人及其他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和实操训练的平台,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对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自行集中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按照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600元/人、其他劳动力(含乡村振兴带头人)200元/人标准,给予当地培训机构补贴。对北京市培训机构赴当地开展的技能培训,按照新疆地区劳动力1800元/人,给予北京培训机构补贴。内蒙古地区长期班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按照3000元/人、其他劳动力(含乡村振兴带头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北京培训机构补贴(含参培人员生活补贴);短期班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按照1500元/人、其他劳动力(含乡村振兴带头人)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北京培训机构补贴(含参培人员生活补贴);对当地师资人员的培训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北京培训机构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职责。朝阳区人力社保部门、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互动,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扎实开展各项帮扶工作,确保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于需经其确认的各类就业信息、培训信息等,务必做到准确核实,做好工作信息留痕,确保工作真实到位。
(二)资金监管。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相关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建立资金台账,确保资金安全。劳务协作帮扶工作站的补贴不得形成固定资产。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帮扶资金的审核和及时拨付。
(三)资金保障。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人力社保局每年7月31日前应将次年资金使用计划报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本措施所需资金由朝阳区财政负担,纳入区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四)执行期限。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两年。如遇任务调整,本措施内容及期限随之调整。
附件:1.朝阳区支持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劳务协作帮扶
工作站工作经费补贴实施细则
2.朝阳区加强劳务协作补贴实施细则
3.朝阳区支持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