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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朝阳区建筑物屋顶广告牌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7-11-06 08:52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美丽城市天际线,提升我区环境景观整体水平,按照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集中清理建筑物屋顶广告牌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请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建筑物屋顶广告牌匾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专项行动范围为朝阳区所有建筑物屋顶、墙体的广告牌匾,具有以下情况的应列入自拆范围:1.超过建筑物本体高度和边缘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2.垂直于建筑物墙体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3.“一店多招”的牌匾标识;4.“店内店”擅自在建筑物墙体设置的牌匾标识;5.附着于建筑三层以上墙体的单位名称牌匾标识;6.异地设置的牌匾标识;7.附着于建筑墙体的违规户外广告。
      二、按照“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原则,各房屋建筑的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应主动对照广告牌匾清理范围,认真梳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情况,对属于清理范围的广告牌匾于11月30日前进行自拆。凡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属地办事处将组织联合执法进行拆除。
      三、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积极配合属地办事处、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建筑物屋顶广告牌匾清理专项行动,并接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验收检查。
      四、广告牌匾拆除后,需重新设立牌匾标识的,应按照新出台的《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在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导下重新设置。
      五、本次专项行动面临冬季,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极易出现,对高空拆除作业影响极大。在自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执行,保证施工安全。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