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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阳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风险警示名单(一)
为引导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规范执业,共同维护房屋交易市场秩序,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我区投诉量大、拖延支付客户资金、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或无法联系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风险警示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提示各租赁中介企业引以为戒、规范经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谨慎选择下列公司提供房屋租赁、买卖服务。

在此提示广大市民,通过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买卖或租赁房屋时,要与其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常识普及
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到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可以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替代纸质合同。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