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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常备药品中,哪些过期药坚决不能吃?

日期:2020-12-16 15:20 来源:崔各庄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家中常备药品中,哪些过期药坚决不能吃?

什么是药品有效期?

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分以下几种情况:

有些药品标注有效期:如某药品标有“有效期:2020年11月11日”,那该药品只能使用到2020年11月11日;如标有“有效期:2020年11月”,那该药品只能使用到2020年11月30日。

有些药品标注失效期:如某药品标有“失效期:2020年10月30日”,只能使用到2020年10月29日,如标有“失效期:2020年10月”,只能使用到2020年9月30日。

有效期是一个节点,不是到期后立刻就变质、有害,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但是,有效期也有条件限制,应在药品说明书的贮存条件下存放,当贮存条件发生改变,例如开盖、环境温湿度变化等,那么有效期就只能作为参考了。

因此,不建议吃过期药,这一点需要明确!

什么类型的药品一旦过期绝对不能吃?

急救药品

药品过期后药效可能减弱,如硝酸甘油、丹参滴丸、麝香保心丸等,挥发性强,一旦过期或保存不当可能导致失效,甚至付出生命代价,此类药品要经常检查有效期和有无变质情况。

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一般稳定性差,例如头孢类抗菌药物一旦过期,有效成分下降或者失效,影响治疗效果;此外,化学成分可能产生改变,例如青霉素类分解产生青霉烯酸可导致过敏,阿司匹林容易分解产生水杨酸,刺激肠胃。

儿童药品

目前很多儿童用药是液态的,且考虑口感,会增加一些佐味剂,如果过期了很容易变质腐败,因此,一旦过期坚决不能服用。

性状发生变化的药品

如果发现药品的性状、颜色或者气味等方面发生变化,这个时候药品本身药效可能已经发生改变或者变质,此时应该立即丢弃处理。

重要提示:不要因过期药品的疗效减弱而擅自加大药量!

不同类型的过期药品有效成分减弱程度不同,例如液体挥发性较强的药品药效减弱明显,相对稳定的片剂或胶囊剂型的药品有效成分可能变化不明显,切不可因为药品过期了而盲目的增加用量,防止药物过量。

还有的药物应该冷藏保存,却在常温下放置,也是不能再使用的,起不到治疗作用!

经常服用过期药品不仅导致治疗效果不好,得不到有效控制反而延误病情,也可能因为过期药品中的杂质增加或者化学成分改变而产生毒性,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不要大量囤药,并按照药品说明书贮存条件存放药品;建议每三个月整理一次家庭药箱,不常用的药品和快过期的药品尽快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