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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现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诊疗服务工作。
附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