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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朝阳区医疗机构区域化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8-17 来源:朝阳区卫生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区域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构建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现将《关于建立朝阳区医疗机构区域化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朝阳区医疗机构区域化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构建区域内医疗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提升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以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的必经途径。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区域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方便群众就医,依据《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制定朝阳区医疗机构区域化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机制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朝阳区“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医疗资源片区划分为基础格局,充分发挥片区内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分级分工、组团式运行的片区化医疗服务格局;加强社区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康复和护理两类机构发展,构建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区域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协调性、连贯性、整体性,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从而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原则
    按照“服务优先、片区布局、组团协作、分级医疗、信息共享”的工作原则。
    1、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2、依据医疗机构区域分布情况,坚持片区布局原则,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为基础,合理统筹医疗服务能力。
    3、片区内医疗机构根据服务功能,本着互补互利、分工协作、持续发展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及职责分工,实施组团式运行管理模式。
    4、兼顾区域内4个片区间医疗服务能力的相对均衡,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协作机制建设。
    5、坚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各项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加快卫生技术人才培养。
    三、工作内容
    1、结合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基本形成朝阳区北部、中部、南部、东部4个片区。在每个片区内建立以1-2家三级公立医院为核心单位,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协作单位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为基础,合理布局、服务能力相对均衡的新型医疗服务网络。
    2、积极探索分工协作机制的运行形式。从各片区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合作不合并,合作要紧密、合作有实效”原则,实施组团式运行管理模式。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形成片区医疗服务联盟(或者医疗服务共同体)。
    3、片区医疗服务共同体内各机构间要依法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范围执业,梳理和明确业务分工、协作项目,制定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和工作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向片区医疗服务联盟中的上级医院转诊门诊和住院病人,可通过预约挂号,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享受优先诊疗和住院服务,实现无缝隙转诊。基层医疗机构也可为患者提供在片区医疗服务联盟中的上级医院开展的检验、检查预约,并反馈检验、检查结果。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之间要尽可能增加便民措施,为双向转诊的病人提供方便。
    4、以城市公立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制度为平台,深化对口支援关系,拓展对口支援内容,定期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专题讲座,举办教学、诊疗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培训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
    5、加快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和推行电子病历,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并通过远程会诊网络,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6、加大对医疗机构区域化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机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经验和做法,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确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
    7、区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分工协作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医疗机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及时加以推广;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促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