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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2-06-29 来源:朝阳区卫生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内各二级综合医院: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本细则进行自评、自建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卫办医管发〔2012〕57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推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深入开展,逐步健全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增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操作性,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以及公立医院改革要求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二级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级细则》是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二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的重要参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二级细则》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审核、备案后施行。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陈虎、刘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  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ygspjc@moh.gov.cn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