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卫生局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印鉴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2012-2014年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 印鉴卡》)换发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换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朝阳区医疗机构换发《 印鉴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朝阳区内现持有《印鉴卡》的所有医疗机构。
二、换发时间
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三、医疗机构换发《印鉴卡》需报送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换发《印鉴卡》的申请报告;
(二)《印鉴卡》申请表;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负责药剂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四)自查报告并写出书面总结;
(五)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六)本单位批准具备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证明复印件)名单;
(七)授权委托书;
(八)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如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安全保卫、值班等管理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的设置(机构名称、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十一)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仓储及安全保卫设施情况说明;
(十二)提交材料目录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三)《印鉴卡》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表(要求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
以上资料须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整理成册一份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未按月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使用情况进行网上月报的,不予换发新《印鉴卡》;
(二)未在网上备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医疗机构将不予换发《印鉴卡》;
(三)在换发证期间暂停新申请《印鉴卡》的发放工作;
(四)新《印鉴卡》从2012年1月1日始启用,有效期三年。旧《印鉴卡》同时收回作废;
(五)在提交换证材料之前,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自查,并对上次查出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整改,将对朝阳区卫生局部分医疗机构还进行实地检查;
(六)所有提交的材料要按顺序整理成册,复印件要求每页注明“与原件内容相符”、“办理人签名”和“日期”,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七)各种表格要求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要求清楚、正确,表格中内容要完整、详尽,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八)换证期间印鉴卡的变更申请暂不予受理;
(九)审核合格经批准后领取新印鉴卡,同时交回旧印鉴卡;
(十)换证所需表格见附件。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此次医疗机构《印鉴卡》换发工作。要结合前阶段卫生局检查组检查工作情况,对部分需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对仍存在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储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不予换发《印鉴卡》,整改合格后方可换发新《印鉴卡》。对报送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单位,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其《印鉴卡》使用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各种材料准备齐全后,直接到朝阳区卫生局1楼106室(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一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电话:65952562。
附件:换证所需表格,其中包括: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doc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统计表.xls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自查表.doc
4、授权委托书.doc
5、提交材料目录.doc
6、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表.xls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