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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日期:2011-11-07 来源:朝阳区卫生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0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准予开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根据《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对本机构相应科室设置、设备、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予以整改。朝阳区卫生局将于今年年底前,根据《规范》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准予开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重新评估,具体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pdf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