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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教委开展区级三好生评选

日期:2020-12-15 10:46 来源:区教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京教德[2009]2号)精神,朝阳教委组织2019-2020学年度小学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标准和评比办法,评选出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王贺然同学等6313名小学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出北京市陈经纶中学苏雪同学等2176名初中区级三好学生。

附件1:评选标准

区级“三好学生”在小学在校学生(含有正式手续的借读生)中进行评选。

小学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附件2:评选办法

(一)学校评选

评选工作由区教委统一领导,各校要在学校校长直接领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评选办法,由学校德育干部负责开展工作。

1、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校务会集体研究确定的程序,做好评选工作,所有过程性材料请妥善保存,以备查。

2、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评选办法,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再次组织学生重温评选办法,并告知家长。

3、各校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成立由学校纪检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学校评选工作中“四公开”(条件公开、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

4、各校在评选中要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正确对待和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按市、区文件精神耐心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

(二)区教委审核

区教委对各校提交的《朝阳区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进行审核。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