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顺利完成第一批民办学校集体合同签订备案工作

日期:2010-09-02 来源: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民办学校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朝阳区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顺利完成第一批民办学校集体合同签订备案工作。截止到7月底,全区已有155所学校签订了《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并上交了集体合同备案材料。8月初,联合会整理和汇总各单位集体合同备案材料,并报送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受理工作。经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工作人员的审查,所上报的材料齐全,未提出异议,各单位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由于这项工作做的深入、细致,朝阳区各民办学校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校成立了签订集体合同领导小组,选派了民办学校方与工会方集体协商代表。学校双方协商代表就《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文本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学习培训,审议协商《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形成决议。并在集体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增加、补充条款,填写“民办学校集体合同附件”,双方首席代表并签字盖章。六月底,各民办学校和工会双方首席代表陆续到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签订《朝阳区民办学校行业集体合同》,同时上报集体合同备案材料。
民办学校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以集体合同为载体,主要抓住“协商”这个重要环节,重视教职工的参与权利,及时解决教职工反映的涉及权益矛盾的热点、难点问题。避免了集体合同形式化,集体协商走过场,杜绝了重签订轻协商的现象,集体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履行得以落实和实现。
六、七月份,流火的天气,各单位的法人和工会主席都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的学校的法人年龄很大,路途偏远,但他们克服困难,不顾高温酷暑,不顾路途远近,坚持亲自来签订集体合同,有的学校法人或校长出差不能到现场,还书面委托其他代表来签约。
参加签约的双方代表表示,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于民办学校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既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基本劳动关系,又有助于密切校方和教职工的关系,提高了民办学校的管理水平,是构建和谐育人环境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只有学校为教职工着想,把教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民办学校的教师从打工者的地位上升到主人翁,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的教学质量才能稳步上升,生源数量增加,学校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学校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集体合同的签定工作,是朝阳区民办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了学校的民主管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民办学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