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收费政策专刊
日期:2008-11-28   
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教育收费则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关注。为了让我区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的了解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监督我区的教育收费工作,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围绕群众所关心的教育收费的实际问题,根据《2008年朝阳区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朝教监[2008]1号)以及几年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实践,编写了《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收费政策专刊》。采用问答的形式,重点阐述了教育收费的基本概念、收费政策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措施。希望此《专刊》能够帮助我区广大群众了解教育收费政策,监督教育收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如收费政策及有关规定发生变动,《专刊》的内容与之出现抵触,以新发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一、什么是教育收费?
教育收费是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教育等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一般是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由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批。
二、群众举报教育乱收费有哪些渠道?哪些部门会受理群众的举报或投诉?
教育乱收费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学校自身的乱收费。这类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进行制止和纠正。另一类是指政府行为乱收费或社会上一些部门、企事业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各种摊派或搭车收费。这类问题,应向当地政府机关、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反映,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制止和纠正。
区教委有8部电话可以受理对教育乱收费的举报:
教委办公室:85851085      信访办:85851025
中教科:85851021      小教科:85851059
学前办:85851030      职成科:85851061
社办科:85851028      监察科:85851106
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也可向当地物价等有关部门反映。对群众举报和投诉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会及时严肃处理。
三、关于“两免一补”政策
1、什么是“两免一补”?
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提出,要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争取到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两免一补”具体内容是什么?
“两免一补”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           
2007年秋季开学起,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京教财[2007]33号),进一步完善“两免一补”政策范围。在城八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有本市户籍的学生免收杂费,其中本市农村户籍学生免交教科书费。
2006年秋季开学起实施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京教财〔2006〕21号)的如下精神没变:
(1)有本市户籍,在全市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工读学校学生免交杂费及教科书费。
(2)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山区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工读学校学生每人每年提供300元助学补助。
(3)10个远郊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农村户籍的住宿生、工读学校的住宿生、城乡低保家庭的住宿生免交寄宿费,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助。
四、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是什么?
“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根据《2008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京教监〔2008〕1号)的规定,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要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费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对2007年秋季及以后录取的符合“三限”原则的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外地借读生的借读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按照《北京市各级学校学(杂)费标准》规定,借读费分别为:小学2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生.学期;高中2000元/生.学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
六、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借读费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的规定,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薄(可以是复印件)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
七、“一费制”收费标准是什么?
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京教财[2007]33号)的精神,在城八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有本市户籍的学生免收杂费,其中本市农村户籍学生免交教科书费。取消杂费后,小学、初中的“一费制”标准将相应下调,调整后的“一费制”收费主要包括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一费制”是在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严格核定上述费用标准的基础上,按学期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
八、关于“捐资助学”
1、“捐资助学”的概念
“捐资助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条“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其中所称公益事业包含教育事业)”的相关精神,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及个人捐资助学,为发展基础教育事业做贡献。
2、捐资助学的要求
根据《2008年朝阳区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朝教监〔2008〕1号)的相关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由朝阳区捐赠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取、并向捐赠人开具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捐赠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不得用于人员支出。
九、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各学校的教育收费公示栏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2、《北京市中小学统一贯彻“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4〕68号)中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
3、区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对贫困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等实施教育资助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朝教办〔2007〕7号);
4、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行为的通知》(京教财〔2006〕24号);
5、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京教财〔2007〕33号);
6、新学期收费通知书;
7、代收性收费期终结算清单;
8、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的情况;
9、市教委价格举报电话12358;区教委8部举报电话以及学校收费举报电话。
十、对贫困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等实施教育资助有哪些政策要求?
(一)资助范围:具有北京市户籍,在我区公立学校和体制改革校、公立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工读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减免杂费、教科书费、寄宿费,助学补助、伙食补助等资助。具体标准为:
减免杂费、教科书费标准依据《关于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4]68号)中杂费及课本费标准进行减免,各年级课本费收费标准为教科书费补助上限,低于此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向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年提供300元助学补助。
住宿学生(不含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寄宿费减免标准按照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寄宿费标准执行,并向学生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助,每年按照十个月计发。
凡学生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00元之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享受150元助学补助,且杂费减免50%,住宿学生住宿费减免50%。
2、普通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住宿费,助学金等资助,具体标准为: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享受甲等助学金:每人每月发放助学金100元,并减免学费、住宿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学费、住宿费标准依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00元之内及优抚待遇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享受乙等助学金:每人每月发放助学金60元,学费、住宿学生住宿费减免50%。
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发,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寒暑假照发。
3 、职业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生活、学习补助等资助,具体标准为: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享受甲等助学金。即:免交学费(最高每学年免2200元),每人每年可获得生活、学习补助1000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00元之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乙等助学金。即:免交学费50%(最高每学年免1100元),每人每年可获得生活、学习补助500元。
4、学前教育阶段:符合资助条件的3-6岁幼儿有入园需求的,优先考虑入户口所在区域内的国办园,并享受每月免缴保育费和托补费。符合资助条件的3-6岁没有入园需求的幼儿,可定期免费参加国办园举办的早教基地的亲子活动。
(三)实施程序
1、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减免申请。
2、城乡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填报《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申请表》,高中学生(含职高生)需填报《北京市普通高中(职高)人民助学金申请表》,并由家长向学校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学校复核后交回本人。
3、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需填报《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申请表》并由家长向学校提交残疾证明或医院开具的相关残疾证明(智力障碍学生:由北医三院或北医六院开具证明;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孤独症(自闭症)、脑瘫学生等:由区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学校复核后交回本人。
4、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填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高中学生(含职高生)需填报《北京市普通高中(职高)人民助学金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街道或乡镇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学校。
5、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
6、由学校汇总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教委相关科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