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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朝人社发〔2019〕16号)

日期:2019-12-30 12:11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人社发〔2019〕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辖区各定点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鼓励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群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给予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朝阳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群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给予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朝阳区户籍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到朝阳区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享受职业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餐费等生活补贴(以下简称“生活补贴”)。享受补贴人员范围将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条 依据《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4050”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残疾人员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补贴资金

第四条 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和实际参加培训天数给予补助。生活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标准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和物价变动等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第五条 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保障,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列支。每年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测算区域内享受生活补贴人员规模,编制生活补贴预算。

第六条 生活补贴资金采用先行垫付、据实拨付的方式申领。定点培训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参培人员取得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先行发放生活补贴给学员,并要求学员在领取明细表上签字,在培训结束后按规定每季度在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申请生活补贴。

第三章 补贴程序

第七条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生活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资金申请(附件1);

(二)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领取汇总表(附件2);

(三)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领取明细表(附件3);

(四)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等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复印,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第八条 区人力社保局按照《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拨付流程》中规定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对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补贴申请材料一并受理、审核和公示。

第九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下达资金批复,将生活补贴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后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下达资金批复,将生活补贴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生活补贴的发放将纳入市、区督导和审计范围,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的开班申请表实施培训,严格落实学员考勤管理制度,如实申报、发放生活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 定点培训机构及个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生活补贴资金的,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将按程序追回违规所得资金上缴区级国库,并按照《补贴培训协议》中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资金申请

2.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领取汇总表

3.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领取明细表

附件1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资金申请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校于    年第   季度共培训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       人,根据文件规定,按照每人每天    元标准,共申请生活补贴经费       元。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    人    元,就业困难人员    人    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人    元,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人    元。

妥否,请批复。

培训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下载:

1.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附件2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领取汇总表

3.附件3北京市朝阳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领取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