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创业工作奖励办法办事指南
一、创业项目奖励补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创业项目奖励补贴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区创业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朝劳社发【2009】78号)
2、《关于朝阳区创业工作奖励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朝人社就发【2011】82号)
【申请条件】
由朝阳区创业指导中心征集,经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认定,并被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使用的创业项目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次月,项目持有人可以到区劳服中心进行申请创业项目奖励补贴。
【办理材料】
(1)《朝阳区创业工作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项目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项目持有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与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选择使用创业项目人员花名册》(样式见附件2)(一式二份);
(6)选择使用创业项目人员的身份证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农村劳动力的《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个人存档证明或在本企业集体存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选择使用创业项目人员与项目持有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8)使用创业项目人员创办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状况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持有人持所需材料到区劳服中心社区就业管理部提交创业项目奖励补贴材料,项目持有人所提交材料要求齐全、有效,同时填写《创业项目奖励补贴申请材料清单确认书》,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自主创业奖励补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自主创业奖励补贴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区创业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朝劳社发【2009】78号)
2、《关于朝阳区创业工作奖励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朝人社就发【2011】82号)
【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带动3人以上(含3人)朝阳区户籍劳动力实现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以到区劳服中心进行申请自主创业奖励补贴。
【办理材料】
(1)《朝阳区创业工作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农村劳动力的《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个人存档证明或在本企业集体存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6)带动就业人员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8)《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一式二份);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持所需材料到区劳服中心社区就业管理部提交自主创业奖励补贴材料,自主创业人员所提交材料要求齐全、有效,同时填写《自主创业奖励补贴申请材料清单确认书》,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自主创业经营用房补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自主创业经营用房补贴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区创业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朝劳社发【2009】78号)
2、《关于朝阳区创业工作奖励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朝人社就发【2011】82号)
【申请条件】
自谋职业、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及经济实体,法人或合伙人之一为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或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并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企业经营和注册地在朝阳区域内,并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用房,且正常经营一年的次月,向区劳服中心申请第一年的自主创业经营用房补贴。此后,申请单位每满一年,可以次月申请下一年的经营用房补贴。
【办理材料】
首次申请经营用房补贴单位应报送的材料及顺序:
(1)《自主创业经营用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确认书》; (一式二份)(人社局提供)
(2)申请单位提交《朝阳区创业工作(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人社局提供)
(3)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申请单位信息公示及年报页面打印页;(一式二份)
(6)《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8)房屋出租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9)北京首创担保公司《委托保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10)北京银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一式二份)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的银行帐户信息及组织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申请单位正常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完税证明(经营流水帐)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再次申请房屋补贴单位应报送的材料及顺序:
(1)《自主创业经营用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确认书》; (一式二份)(人社局提供)
(2)申请单位提交《朝阳区创业工作(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人社局提供)
(3)申请单位提交上次《朝阳区创业工作(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申请单位信息公示及年报页面打印页;(一式二份)
(7)经营用房证明(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8)交纳房租开具的房屋租赁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9)申报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10)申请单位正常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11)完税证明(经营流水帐)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D座1A层206室(普天实业创业园内),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一部。
附近公交地铁:小陈各庄(445路; 571路; 659路; 847路; 983路);酒仙桥东路南口(516路);将台路东站(445路; 516路; 571路; 659路; 快速直达专线53路)。将台(地铁14号线)。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1:30 , 13:30-17:00
【联系电话】
010-84296118
【办理流程】
附件下载:创业工作奖励办法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