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合伙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自主、合伙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京财经一【2012】862号)
【申请条件】
1、本市失业人员自主、合伙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
2、本市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持有《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农村劳动力。
【办理材料】
借款人可到企业注册登记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单位信息公示及年报页面打印页(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2、 特出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居民身份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开据个人存档证明或在本企业集体存档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之一。
4、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注册验资及历次的增资)。
5、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场所产权证明)。
6、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7、贷款卡复印件和密码及贷款卡查询结果和企业出资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贷款卡的办理: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010-6508328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丙12。
8、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9、项目可行性报告(新设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项目提供)。
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个人简历,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决定申请担保贷款的股东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书。
12、近两年及当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3、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额度30%的证明(企业前期投入开据本公司名称的发票复印件)。
14、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的相关文件(包括:个人连带责任承诺书、抵押返担保如汽车或房屋或现金承诺书)。
15、首创担保公司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最高1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需提供以下资料:
16、企业现有职工中本市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7、企业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注:贷款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全部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时将原件、复印件带齐,核查后原件当即退回。
【办理地点】
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D座1A层206(普天实业创业园内),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一部。
附近公交地铁:小陈各庄(445路; 571路; 659路; 847路; 983路);酒仙桥东路南口(516路);将台路东站(445路; 516路; 571路; 659路; 快速直达专线53路)。将台(地铁14号线)。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
010-84296118
【办理流程】
附件下载:小贷贴息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