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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朝阳区春节期间开展劳务对接促进企业用工实施办法》

日期:2024-01-29 14:35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朝阳区春节期间开展劳务对接促进企业用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为什么要颁布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朝阳区委区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用工工作总体要求,维护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辖区劳动力供给充足,企业生产经营有序,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用工服务,确保辖区春节期间就业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补贴申领期限

本办法补贴期限所指“春节期间”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日。申请期限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4月30日。

 

三、补贴标准

(一)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机构

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在春节期间批量组织务工人员来京,促进其在朝阳区重点行业企业实现就业,超过2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补贴,每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其中重点行业是指朝阳区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大行业。

(二)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

重点行业用工单位、行业协会自行在春节期间租用大巴车或专列(车厢),批量组织务工人员来京就业,超过20人以上的,根据实际距离,按照500公里以内每人300元,超过500公里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四、补贴申领流程

(一)、备案

申请补贴的各类机构、用工单位、行业协会应于开展劳务对接工作前,先行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备案,提交工作计划。

(二) 、下载申请材料

点击顶部链接至政策页下载《实施办法》细则及相关申请表格

(三)、填写申请材料

问: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机构如何申请?

答“人力资源服务补贴资金分两期申请和拨付:

1.首期补贴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

2.用工满1个月后,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提交材料申请二期补贴。

申请所需材料明细请查看《实施办法》第三章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管理第六条。

问: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如何申请?

答:交通补贴资金分一期申请和拨付。

申请所需材料明细请查看《实施办法》第三章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管理第七条。

(四)、递交申请材料

地址: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三层服务大厅(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三层)

 

五、补贴不得重复、叠加享受

本办法有效期内,针对同一来京务工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不得跨企业重复享受,且人力资源服务补贴和交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温馨提醒: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并将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对申请材料妥善保存备查。

申请补贴的用工单位和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开展核查工作。补贴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取消补贴享受资格,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