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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职登记办理须知

日期:2022-01-03 10:18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政策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文件下载

(二)服务范围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三)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

(四)求职办理

(1)求职人员出示有效证件;

(2)求职人员到前台填写《求职登记表》;

(3)工作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查询,并进行岗位匹配、推荐服务;

(4)求职人员携带我中心出据的《求职人员推荐信》前往招聘单位面试;

(5)求职人员将面试情况及时反馈我中心。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七)办公地址

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三层5号、6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010-57596100

(九)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