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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6:47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朝编办[2009]52号)关于调整卫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函,其中将北京市朝阳区医疗器械修理所更名为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人员编制10名,其机构规格、经费形式和领导职数均不变。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系统各单位的资产账目核算、保值增值、清产核资、成本与效益评价以及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产权界定、登记、年检和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日常财务工作质量控制和内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物价收费报表汇总、费用上缴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医疗器械修理工作。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质控部、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部、招标管理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8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814.3520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32.975233万元,增长46.7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32.191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814296万元,增长59.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2.1915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774.762851万元,比上年增加1,692.106500万元,增长54.89%,其中:基本支出246.5844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6%;项目支出4,528.1783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84%;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4.7628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604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2%;卫生健康支出4,749.7024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5.0604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349596万元,下降-11.7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5.0604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349596万元,下降11.79%。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749.70244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110.509047万元,增长643.08%。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657.66559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86.305591万元,增长283.79%。主要用于本系统各单位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本系统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废等管理工作、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系统各单位的财务核算、质量控制和内审工作及辅助卫健委完成本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0年度决算140.832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0.271400万元,下降68.78%。主要用于落实国家医改财政资金补偿政策,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购置医疗设备,满足医疗业务需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3,938.4554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38.455468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预防控制的医用物资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2.7493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980612万元,下降-23.79%。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6.58448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27.439200万元、津贴补贴52.914800万元、绩效工资95.7602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85594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0.617367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0.063567万元、水费、电费2.675545万元、邮电费0.391340万元、取暖费3.870792万元、物业管理费、差旅费0.199200万元、维修(护)费0.235000万元、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0.38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2.319300万元、福利费2.8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92637万元、其他交通费0.0826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276864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5.510000万元。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192637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90000万元减少3.4973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80000万元减少0.08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19263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10000万元减少3.4173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19263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10000万元减少3.41736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辆运行维护费0.09631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3.912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0.0437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8685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1.912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7175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台,21.57455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5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0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落实区物资保障组部署, 进行物资采购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我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圆满完成本年物资采购工作,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资金100%执行。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55%,涉及金额934.455468万元,评价结果100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附件:国资中心-朝阳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1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