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本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
1.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门诊部
2.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站
3.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综合科
4.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财务办公室
5.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组织人事科
6.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科
7.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管理科
8.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房管所
下属单位17个,分别为:
1.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2.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3.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4.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5.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五休养所
6.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六休养所
7.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七休养所
8.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八休养所
9.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九休养所
10.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十休养所
11.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十一休养所
12.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十二休养所
13.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十三休养所
14.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十五休养所
15.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十六休养所
16.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十七休养所
17. 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十八休养所
主要职责为:接收安置部队移交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做好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220人,实有人数20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72,863.066237万元,比上年减少68,588.575242万元,下降28.4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1,917.052100万元,比上年减少73,234.175044万元,下降34.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816.6721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70%;上级补助收入6,100.38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3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6,439.469145万元,比上年减少63,971.080576万元,下降30.40%,其中:基本支出17,053.9968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65%;项目支出129,385.47228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431.4089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035.5178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71%;卫生健康支出395.8910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36,035.5178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464.292329万元,增长15.7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778.7043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7.785696万元,下降4.63%。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退役安置”(款)2020年度决算135,256.8135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502.078025万元,增长15.85%。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工资及医疗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95.89107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5.548929万元,下降16.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395.89107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5.548929万元,下降16.03%。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045.93662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单位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02133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930000万元减少21.90866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050000万元减少2.05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9.0213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8.880000万元减少19.858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9.0213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8.880000万元减少19.85866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638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052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3.0526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3.052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4.9341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6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6台,245.08257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保障部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各项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的落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良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已完成。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