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平台>>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平台

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日期:2021-02-20 10:50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

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批复》,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于2019年9月4日正式成立。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年人津贴补贴的政策、制度,研究拟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相关数据收集、分析以及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培育和指导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并对街乡养老工作进行督导;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负责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使用与管理,组织协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街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组织开展特殊老年人的帮扶、救助和走访慰问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5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老年人津贴补贴政策宣贯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的宣传贯彻,加强对街乡业务指导,为全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失能护理补贴、高龄津贴。

2、加强社区养老驿站和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补贴发放等工作。落实《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加强养老驿站建设管理,加大养老驿站扶持力度,开展养老驿站质量建设行动,完善驿站为老服务内容并开展日常业务监管。

3、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改革。着眼破解制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瓶颈问题,围绕“就近、精准”和提质、扩面、增效,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有效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4、做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护理员队伍培训。以提升“七有”“五性”保障水平为目标,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强化现有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职业水平。

5、落实朝阳区特殊老年人优待服务。按照《关于推进朝阳区居家养老“四进”服务的实施方案》、《朝阳区关于在特殊老年人中开展“五个一”服务的实施办法》、《朝阳区百岁老人优待服务实施办法》,做好经济困难、计生困难、百岁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优待服务,开展特殊老年人助餐、助洁、助浴、助医服务进家庭活动,为朝阳户籍的百岁老人发放长寿金、节日慰问金、生日宴补贴、高龄津贴,开展朝阳寿星评选活动。

6、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搭建全区养老服务的运行枢纽和指挥平台,发挥指导中心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作用和区域养老资源整合、养老信息综合平台、养老行业监管指导、养老服务示范引导等方面重要职能。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37445.088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394.95万元,比2020年31269.024万元增加6125.926万元;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50.138947万元;其他资金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36407.2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7.23%,比2020年28940.80万元增加7466.48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老年人养老服务津贴补贴及老年人养老服务津贴补贴(市专项)资金增长。

(二)项目支出预算987.6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64%,比2020年2328.224万元减少1340.554万元,下降57.58%。主要原因:提前下达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及福彩公益金专项转移支付-国家级居家和社区改革试点补助减少。

(三)上年财政资金结转支出50.138947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65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1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

3、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7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63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18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387.74万元,支出18387.74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汽车2辆,26.302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目标相关情况。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