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表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附表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9〕13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全监督局)。区安全监督局是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本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本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
(2)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乡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并组织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
(3)组织拟定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4)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依法监督检查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本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本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零售)、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本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依法组织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承担本区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10)依法负责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11)承担本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12)承担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的责任;依权限负责本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依法查处本区职业危害方面的违法行为。
(13)承担市有关部门委托的铁路道口监护管理责任。
(14)依权限监督管理本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法制培训科
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机关听证会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协调工作;依权限负责对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等本区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本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3)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道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区安全生产规划,起草安全生产文件;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和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统计指标及数据的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本区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信息、调研、政务公开以及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有关部门委托的铁路监护道口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4)安全生产抢险协调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修订与演练;监督、检查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修订与演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危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具体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救援物资和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科
依法组织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工作,并起草上报事故调查报告;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举报的受理工作。
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6)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科
依法组织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根据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批复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依法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7)工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本区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三同时”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相关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的初审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执法队对工业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8)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权限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非药品类易制毒等安全许可;依法负责对本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管;负责对本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执法队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9)职业卫生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管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本区职业卫生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职业卫生标准中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信息;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10)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科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负责职业病病例的调查和处理违法行为;负责指导街乡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材料;负责其他职业卫生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11)执法1队
负责指导全区各相关部门(主要是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察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除危险化学品行业、职业危害行业、工业企业之外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调查核实和受理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举报;负责市级挂账生产安全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助街乡开展平安朝阳、平安社区的建设工作。
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11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
(12)执法2队
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职业危害行业和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调查和受理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举报;负责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9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
(13)执法3队
负责全区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专项整治、相关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以及事故协助查处等工作。
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2名。其中队长1名。
(14)执法4队
负责全区乡安全生产监察、专项整治、相关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以及事故协助查处等工作。
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2名。其中队长1名。
(15)公共安全馆
负责公共安全知识宣传,为本区公共安全教育活动提供场所,负责场馆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
2、人员构成
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70人,实67人;事业编制4人,实际4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232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下设1家事业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公共安全馆。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6,966.3481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29.27576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07238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6,888.2122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6%;上级补助收入 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1.0635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4%。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960.049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7.2047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54%;项目支出 15,002.84484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46%; 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8年结余分配0.1058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192724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2,981.769869万元,增幅21.38%,本年支出增加2,433.929627万元,增幅16.76%。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98.9482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8.9963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3%;外交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防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445.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3%;教育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科学技术支出557.1823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6022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1888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6%;节能环保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农林水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交通运输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748.0998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2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8786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金融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债务还本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债务付息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28.9963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28.996399万元,增长100%。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2.0558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2.0558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506.94059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06.940599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培训费、政府购买相关服务的委托业务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45.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45.000000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445.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45.0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政府公共管理综合保险工作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04.602292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4.071245万元,下降8.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212.2517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6.645336万元,增长8.51%。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增长。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92.3505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0.716581万元,下降17.20%。主要原因:由于人员调离,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额下降。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 112.1888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减少0.503916万元,下 降0.4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12.1888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503916万元,下降0.45%。主要原因:由于人员调离,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医疗保险费下降。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 14,748.0998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294.066155万元,增长18.42%。其中:
“安全生产监管”(款)2018年度决算14,748.09981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294.066155万元,增长18.42%。主要原因:由于增加了新入职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 2.8786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78606万元,增长100%。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8786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78606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业务相关经费。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56.19125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 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39950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75700万元减少6.8795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5.6557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15.655700万元持平。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访问荷兰、比利时开展职业和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学习交流活动访问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7.82785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920000万元减少1.920000万元。主要原因:未产生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7438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600000万元减少6.856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未购置公务车,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7438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600000万元减少6.85619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共计4辆车,其中2辆车已经到报废年限,且车改后,公务用车使用较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少。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18595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6.75723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2.259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6.289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5.97040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598.849718万元,其中:汽车4辆,66.76630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9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15.33391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涉及金额9933.3178万元。评价结果:区安监局通过加强对项目经费的过程监督,保证财政资金有效安全,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强预算监督力度。各项目均较好的实现了绩效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2个,决算金额529.8694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