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区国资委>>财政预决算(部门)

2015年部门预算

日期:2015-03-26 06:33 来源:区国资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4〕10号),组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9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绩效评价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组宣科(纪检监察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审计科。

    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的相关政策。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3、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负责本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按照区政府授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43人;工勤编制3名,实际3人;长期聘用临时工2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区国资委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以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功能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支撑,着力强班子抓管理、抢机遇促转型,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系,着力创新国企党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全面推进“十二五”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为“十三五”发展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谋划和推动区属国有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围绕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科学谋划,研究制定《朝阳区全面深化区属国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实现新常态下国有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好“十三五”规划与朝阳区规划、各企业规划相互衔接、相互融合,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

    二、创新国企党建,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强班子、带队伍、转作风,凝心聚力,全面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三、增强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稳定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坚持事故预防关口前移,积极利用企业片组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稳妥做好矛盾调处、信访等工作,及时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0887850元。其中:财政拨款10887850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1)基本支出预算7499500元。(2)项目支出预算33883500元。主要项目是①审计费②法律顾问费③“十三五”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思路研究经费。

    2015年3月16日

 

    附件:2015年预算公开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