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2026年预算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 收支总表
表二 收入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五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 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二 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表
表十三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 部门机构设置: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24]8号),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下属6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 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以及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
(2)承担老龄工作职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订促进本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4)承担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5)研究拟订本区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落实孤困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有关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北京市康复服务器具发展要求。
(6)研究拟订本区婚姻管理政策、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本区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
(7)研究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本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8)研究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9)研究拟订本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街乡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0)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区级民政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锻造坚强有力的民政队伍。抓好思想理论学习,建立并完善党的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等常态化学习制度;抓好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抓好为民服务,强化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干部队伍分析研判常态化,定期召开干部工作分析会,加大干部关心关爱。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强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加强意识形态、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等各项工作,坚守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底线。
二是突出科技赋能,打造品质养老新标杆。加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科学编制《朝阳区养老服务“十五五”规划》和《朝阳区智慧康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老老人”的服务保障,统筹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作用,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养老配套设施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益,提高普惠性养老机构供给能力。探索建立医养康养联合体,打造以特色病种为核心的新型专业化养老机构。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供给,规范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承接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能力评估。加大养老人才培养,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措施,推动护理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突出智慧养老,发挥好朝阳区老龄友好智慧体验中心作用,持续开展“一键呼”服务,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重,完善“京朝养”小程序,促进养老服务机构与科技企业结对,提供产品应用场景和数据监测采集基地。发挥养老行业党委带头作用,推动成立养老区域联盟,强化机构经验共享,打造朝阳养老共同体。培育和发展“银龄行动”示范项目,开展系列敬老爱老活动,打造老龄友好示范标杆。
三是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传递民政为民新温度。巩固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成果,加强跟踪监测和定期复核力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铁脚板比对工作模式,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基层培训与能力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政策讲解与问题解答,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困难群体应保尽保。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格局。做好救助站新站装修改造、人员搬迁转运工作,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工作制度。
四是加强协同联动,拓展社会福利新内涵。全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服务全国试点项目工作,深化居家入户服务,强化康复训练专业支撑,完善多模式融合机制,加强宣传动员,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朝阳经验。做好困境儿童、流动儿童保护和关爱工作,指导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社工机构开展各类关心关爱活动,适时开展街乡儿童督导员和社区(村)儿童主任全员业务培训,切实保护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权益。推动儿童福利院加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探索“养育+”科学养育理念,试点设立心理副院长,助力儿童心理疏导。推动建立区级康复辅具租赁展示中心,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地退人员服务管理、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等工作。
五是提升专项事务效能,树立为民服务新形象。深化殡葬领域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孙河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好殡葬领域惠民便民政策宣传,健全价格监管机制。深化行政区划规范化管理,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完成年度行政区域界线和界桩检查维护、边界矛盾调处等工作。依法依规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深化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婚俗,探索设立朝阳特色巡回登记点,提升结婚登记的仪式感和幸福感。持续做好收养登记、遗产管理人相关案件应诉及日常咨询答复等工作。
六是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凝聚服务社会新力量。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建队伍建设。深化登记管理改革,优化登记审批流程,完善备案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聚焦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提升行动,强化财务与收费监管,规范重大活动管理,夯实社会组织发展根基。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深化社会组织结对帮扶乡村振兴重点村工作。强化年检与信用监管,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核查”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整治力度,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行动。健全民政、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社会组织风险研判制度,及时约谈提醒,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组织开展好各类社区公益、捐赠活动,营造社区公益浓厚氛围。加强慈善与政府救助衔接,建立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的良性互补机制,实现救助资源有效整合和共享。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117,839.73万元,比2025年年初预算数114,763.96万元增加3,075.77万元,增长2.68%,主要是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预算增加。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7,839.73万元,比2025年年初预算数114,763.96万元增加3,075.77万元,主要是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预算增加;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5年持平;单位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5,308.1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5%,比2025年年初预算数5,122.84万元增加185.33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落实相关工资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12,531.57万元,比2025 年年初预算数109,641.12万元增加2,890.45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预算增加。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1.04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减少2.77万元,下降11.63%,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6 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6 年预算数1.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产生的必要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6 年预算数19.5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6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0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77.98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6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576.86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1.2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792.95万元,支出24,792.9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9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