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务员招考

朝阳区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

日期:2016-05-27 16:29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朝阳区将于6月2日至3日开展现场资格审查工作,请符合现场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按照招考单位通知的要求,准时到场,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6月2日至3日 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朝阳宾馆大礼堂(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
    三、资格审查对象
    各招录职位按1:3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四、审查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单;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考生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户主本页复印件;
    5、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的需提供团员、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7、社会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本人学历信息页打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年限的有关材料(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等)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3)人事档案存档部门开具的个人档案存储证明;
    8、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及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本人学籍信息打印件);
    (2)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京外“985”高校全日制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除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9、2016年届满村官须提供区级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
    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报至招考单位留存。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