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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2015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5-09-21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我区定于2015年9月份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共73家,招聘工作岗位共149个。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身体健康;
    (四)具体要求详见各招聘部门规定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网络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015年9月21日(09:00)—9月29日(16:00),报考者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http://www.bjrbj.gov.cn/bjpta/,下同)“考试报名”栏目,自行注册后进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免冠证件近照,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
    2015年9月21日(09:00)—9月29日(16:00),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考者请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打印准考证
    2015年10月21日—10月23日,经招聘单位初审合格的报考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打印准考证。
    (四)公共基本能力笔试
    2015年10月24日(上午),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参加公共基本能力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报考者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水平和知识面。笔试形式及内容可参考《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五)划定合格线和入围人选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通过合格线的报考者,按各招聘岗位分数从高到低顺序的前5名进入第二轮专业笔试和(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评)。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各招聘单位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组织专业笔试和(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评)。
    各招聘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六)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2015年11月中下旬登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成绩及入围情况。
    (七)资格复查
    2015年11月27日前,各招聘岗位通过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并入围的报考者,到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资格复查通过人数不满足入围面试规定比例的,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社会在职人员需持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查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资格审查地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八)专业笔试和(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评)
    通过资格复查的报考者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笔试和(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评)。其中,报考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的人员将进行专业笔试和(或)面试;报考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将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验。专业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合格线均为60分。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录用考评规则,确定报考者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体检
    统一组织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统一在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并为符合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含我区2015年度下半年纳入机关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招考职位)。
    (二)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考者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应聘。
    (五)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考者须在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
    (七)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朝阳区2015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目录》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2333
    考务咨询详见岗位信息目录中各单位联系电话
    招考监督电话: 65094874、65099380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