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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18-12-21 09:44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7年,朝阳区政府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密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朝阳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把握重点、突破难点,积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区“建设‘三区’、建成小康”,为朝阳科学发展、民生幸福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2017427日,朝阳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制定方案予以落实。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乡也就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报告。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2016年全区行政处罚情况报告、审议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诉代理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制度。5月24日,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部署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7年,我区在全市各区营商环境首次年度评价中排名第一,在全国县级政府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中排名第二,在全市各区依法行政专项考核中排名第二。

    (二)着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等5部门,于7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朝阳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及日常学法活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区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开展会前学法4次,全区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500余人次参加培训。9月,区法制办联合相关部门举办了处级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从行政诉讼案例解析、公益诉讼等方面进行授课,各委办局、街乡法制工作主管领导80余人参加培训,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调整朝阳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动态更新区级和街乡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拓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力度,推进政府会议开放,不断深入推进“五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874条,同比增长47.4%,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55件,同比增长112%。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学法计划、课程设计、考核评估等环节建立长效机制,贯穿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各个阶段,实行“凡进必考,凡提必考”,落实“朝阳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合格证”制度,累计已有800余人获得合格证。举办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415人次参加培训。开展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工作,132人获得行政执法资格。选取部分典型案例,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培训班学员共8批次800余人旁听行政诉讼庭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照“七五”普法规划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依托“法律十进”宣传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同时开展普法教育。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建设中,我区积极落实市级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在创新人才聚集机制、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市场监管模式、推动对外贸易升级四个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提升和改善了区域营商环境。构建完善“一体化、全覆盖、多节点”的登记注册综合服务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方案》,理顺管理服务体制,设立区级统一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区级平台整合建设工作。启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为企业提供切实便利。试行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制度,增加企业经营的自主选择性,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2.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围绕市、区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谋划、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编制印发政府部门2017统一版权力清单,涉及30个部门6086项行政职权。梳理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892项、街乡公共服务事项4862项。清理规范基层组织开具证明工作,取消区级设定证明1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三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在全市法治政府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中,区政务服务办“建设政务全网通,推进政务法治化”被评为优秀项目。

    3.围绕“疏整促”等中心工作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完善立法、法规修订建议24条,聚焦重点领域,为拆迁腾退、治理“开墙打洞”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从产业疏解入手,严把准入关,控增量,疏存量。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认真做好相关产业行业主体的准入规范工作,引导涉禁企业转变经营内容,鼓励支持个体经济转型升级,共受理个转企3146户。

    4.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总结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建设经验,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印发《朝阳区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社区自我服务能力。编写朝阳区社区居民自治微法典,以“居规民约”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深入总结党政群共商共治经验,在城乡446个社区居民议事厅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居民议事厅向楼院、小区延伸,推广网上议事厅、移动议事厅建设,打牢协商共治基础。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大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区法制办和法律顾问、专家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法律论证意见350余条,涉及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编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指导手册,提高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办理市政府法规、规章征求意见14件,为全市立法提供基层意见、建议50余条。制定《政府法律顾问考评指标》,对41个执法部门和43个街乡的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全区各部门共聘用顾问律师206人,参与处理涉及合同及决策审查论证、行政复议、应诉办理等方面法律事务8000余件,基本实现了各街乡、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法律顾问制度及工作领域的全覆盖。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修订印发《北京市朝阳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监督的全流程,明确提出实行“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和评估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审查备案流程,对区属各部门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18件。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相关工作部署,对区政府2017年7月31日之前制发的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认定保留37件,废止11件,拟修改6件。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文件1件,认定保留;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文件4件,认定保留3件,废止1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树立大城管理念,构建长效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构建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城市管理体系,落实重心下移。在区市政市容委的基础上组建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划入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商务委、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的部分职责,强化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职责。整合区级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部门的督察队伍、专项执法队伍,精简人员充实到特殊地区执法队和街乡执法队。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委托执法行为,完成了28个区属执法部门和43个街乡的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注重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出台《朝阳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工作机制,两次召开“两法衔接”推进会,区行政机关共移送涉刑案件42件,区检察院监督案件数量在全市位居前列。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领域的实践与研究,各执法部门积极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区政府对环境违法企业做出责令停业行政处罚1件,在全市十六个区政府中尚属首例。我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人均检查量达131.61件,人均处罚量达33.43 件,处罚职权履行率为10.36%,职权履行均衡度为69.64%,人均处罚量、人均检查量、处罚职权履行率在十六区中排名第一。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办法”,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预算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区政府常务会均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严格执行《北京市朝阳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朝常办发〔2016〕9号)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宣誓工作。认真依法办理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全年共承办人大议案1件,办理全国、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429件。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非税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全面共享北京市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招标结果,完善动态监控系统,细化预警规则,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开展审计(调查)48项。继续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聚焦“疏整促”等重点工作,开展“煤改电”、萧太后河综合治理、广渠路沿线环境治理等重点项目的专项调查或过程跟踪审计,促进政策措施执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五)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区政府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60件,同比下降11.3%,案件主要涉及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拆迁腾退、行政答复、拆除违法建设等内容,纠错率为12.7%,同比下降16.4%。全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01件,同比增长4.3%,败诉率0.6%,同比下降0.23%,区政府被复议案件85件,同比增长10.3%。区属机关为被告案件574件,同比减少3.5℅,败诉率7.7%,同比下降2.2%。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2次,区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3次,同比上升106%。

    2.加强多元矛盾调解和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机构体系,印发《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专项组关于调整组成部门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制定《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理清8个人民调解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荐出24名优秀专家纳入市级专家库,指导专家调解员在“疏整促”重点地区切实发挥作用。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37094件,成功率为96.3%。全区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84046件,调解成功率为81%。持续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积极打造朝阳信访工作模式,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阳光信访”,开通区级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加大法治信访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办理上级交办来信来访事项329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存在的问题

    总结我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虽然不断加强,但面对时代发展新需要,面对信息化、自媒体时代以及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还有差距。二是行政行为规范化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我区在全市政府绩效依法行政专项考核中位居前列,但还存在着一些部门执法程序不严谨、证据调取不充分、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有效发挥外脑智力资源、专业优势还不够。区属部门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些部门对法律顾问的作用认识不够,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有限。

    四、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加强统筹,不断创新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全面贯彻落实《纲要》要求,积极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朝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继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探索建立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保障,促进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是继续加大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整体谋划,持续加大各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和督查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做好国务院、北京市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确保取消的事项一律对应取消,下放的事项“接的住、管得好”。及时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确保需调整的权力事项无缺项、无遗漏,确保权力清单规范、及时、准确。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利用区级数据交换平台对政务服务数据进行整合共享和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利企便民水平。继续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开放发展力度,促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建设,优化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国际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发展环境。

    三是继续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重点领域统筹协调机制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切实做到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相统筹,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依法确权,科学行权,坚持责任化、流程化、科学化标准,构建权力优化、条块联动的责任链条。深化街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大对试点街乡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规范调整力度,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重心下移,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进一步破解我区城市治理难题,加强精细化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宜居生活的期待。

    四是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以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探索研究朝阳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综合统筹,提高执法效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部门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好《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第274号政府令)》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区检察院的沟通协作,探索拓展监督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涉刑案件移送力度,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畅通复议渠道,提升信息化水平和公开力度。服务大局,积极做好重点领域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落实复议听证陪议制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增强公信力。切实履行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发挥行政应诉指导监督作用,及时总结应诉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行政应诉培训和重点问题研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主责意识,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设立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台《朝阳区诉前人民调解员考核标准》,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管理的系统化和常态化。

    六是继续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力度。落实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努力搭建全域覆盖、立体联动、多员参与的共商共治工作平台,加强社区居民议事厅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自治共治水平。根据现代社区治理实际,出台朝阳“五化协同”社区治理现代化体系,制定楼院自治手册,为社区提供楼院自治指导。印发《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从区级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七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力度。理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议和通报制度。强化法治思维,加大依申请公开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能力。深化公开内容,强化政府发声,扩大公众参与,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为契机,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努力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八是继续提升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普法专兼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法宣协调协作机制。深化“法律十进”宣传活动,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加强专项宣传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阵地和载体建设,做好“七五”普法工作中期自查检查。

    

    附件:

    有关文字说明

    1. “五公开”: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2. 党政群共商共治:整合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有利资源,形成党政群共同协商、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由“政府单向决策、居民被动接受”转变为“政府和居民双向互动、共同决策”,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4.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5.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6.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7. 处罚职权履行率:执法部门年内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处罚职权数量与本部门行政处罚职权总数之比,是对各执法部门处罚职权履行情况的考核指标。

    8. 职权履行均衡度:执法部门年内履行次数大于或等于2次的行政处罚职权数与本部门年内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处罚职权数量之比,是对各执法部门所触发的行政处罚职权是否均衡的考核指标。

    9. 纠错率:是指行政复议决定结果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数,占同期审结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例。

    10. “五化协同”:即党建区域化、自治单元化、动员社会化、服务精准化、管理精细化。

    11. “法律十进”:即“法律进班子、进机关、进乡村、进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进单位、进门店、进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