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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2018年决算

日期:2019-08-30 17: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朝阳区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8月15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朝阳区财政局局长 欧晓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8年区级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336837万元,同比增长5%,完成预算的100%,稳居北京市十六区首位。

    在经济转型升级、结构性调整的关键时期,我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了经济的总体平稳发展,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从收入结构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五大主体税种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85.7%。

    2018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力5195803万元。当年财力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36837万元,减去对市的体制上解1624505万元,加上市体制补助423567万元,市定额及结算补助234219万元,市追加专项89934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350万元,扣除上缴北京市一般债券还本付息资金77007万元。

    2018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5959645万元,完成预算的110.3%。总财力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力5195803万元,动用上年结余41064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320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科目决算情况:印花税158858万元,完成预算的85.4%,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耕地占用税462万元,完成预算的92.4%,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区城市化水平较高,耕地面积较少,耕地占用税主要由个别在我区注册房地产企业在其他地区占用耕地时一次性缴纳。该税种规模较小,且耕地占用属企业自主决策行为,不同年份间波动较大。土地增值税205993万元,完成预算的69.8%,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区存量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基本完成,新增可清算房地产项目逐年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437552万元,完成预算的94.9%,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消费税完成情况不佳。非税收入514571万元,完成预算的126.3%,非税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教育资金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整体完成预算比例较高的原因有:一是按照北京市政策要求及时计提教育资金收入;二是我区加大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力度,一次性入库非税收入较多。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321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4.2%。

    功能分类支出科目完成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1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9.1%;国防支出103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2.1%;公共安全支出664613万元,完成预算的114%;教育支出966502万元,完成预算的97.8%;科学技术支出117687万元,完成预算的11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17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3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19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9%;节能环保支出1967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4.9%;城乡社区支出6342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5.1%;农林水支出501813万元,完成预算的12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2930万元,完成预算的117.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4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3%;金融支出49539万元,完成预算的118.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7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他支出2004万元,完成预算的2.5%。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5959645万元,支出5632186 万元,根据《预算法》要求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部分183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25622万元。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665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90643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452万元,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2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1万元,政府性基金市追加专项123796万元,动用以前年度结余802538万元,减去计提区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51907万元。

    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3170万元,完成预算的75.1%,支出科目完成情况是:城乡社区支出887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万元,其他支出12908万元,上缴北京市专项债券付息支出252343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566559万元,支出115317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369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99690万元。

    (三)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5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8.5%,主要来源是:利润收入8384万元,股利、股息收入5105万元,动用上年结余1043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3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向国有企业资本性注入、产业升级发展等资本性支出6960万元,企业补贴等费用性支出2400万元,对国有企业监管等其他支出68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入一般公共预算335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532万元,支出13396万元,结转下年使用1136万元。

    (四)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47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3.7%,主要收入来源是:保险费收入4674万元,利息收入328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6027万元,转移收入797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8573万元,完成预算的86.5%,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待遇支出38254万元,转移支出319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区土储、重点村、绿隔试点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身份,实际享受保险人数小于预期。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4785万元,支出38573万元,当年结余6212万元。

    二、落实区人大决议情况及2018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8年,区政府及各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各项部署,按照区十六届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根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调控、支撑保障等方面的作用。

    2018年,我区围绕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任务,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科学理财、依法理财,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强城市运行管理、优化区域环境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百姓民生以及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落实区人大决议情况

    1. 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018年,我区积极落实中央、北京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将支出政策向财政政策调控、优化营商环境、稳固涵养税源倾斜,有效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北京市“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展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印花税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限由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下调至2倍,清理规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水资源费、排污费、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提升企业活力。二是落实中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推动原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切实做好国地税合并后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重点税种征收工作,继续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严格依法治税,不断完善我区税收环境。三是以我区现阶段促产业转型升级建设领导小组为依托,及时组建我区“税源建设及收入管理”专班,全力实施京外异地纳税企业规范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异地纳税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主动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积极落实北京市“9+N”系列政策,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制定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建设。五是进一步完善促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调整实施金融业、国家文创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政策,落实高精尖企业人才奖励等专项支持办法,积极构建我区“高精尖”经济结构。

    2.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2018年,我区进一步加大对支出政策的绩效管理,强化财政政策的绩效驱动作用,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按照《北京市朝阳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财政预决算报告,并将2018年度学前教育、养老等重点支出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排序前五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切实提高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深入推进绩效管理。按照党的十九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促使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继续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绩效考评工作,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三是充分发挥事前绩效评估的作用,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018年,我区开展了“绿色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国家卫生城区创建经费”等17个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涉及财政资金3.57亿元,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评估范围已覆盖市政建设、医疗卫生、环境整治、农村事业以及教育、养老、就业等多个领域。四是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将评估结果充分运用于预算执行中,把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督促预算单位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五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北京市朝阳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对预算编制及审查的要求,提高年初预算的批复率,加快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的批复和下达,尤其对于功能疏解、环境整治、基本建设等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明确具体项目,提高资金年初到位率;细化预算编制,核减部分执行进度较慢的大额专项资金额度,并进一步将部分大额专项在年初预算编制时还原至具体部门,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和使用效益。

    3. 强化财政风险防控,保障财政运行安全

    2018年,我区继续加大对财政资金安全性的管理力度,将财政支出政策向风险防控倾斜。一是落实中央、北京市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有效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和信息披露机制,严控债务风险。同时暂停向北京市申请新增政府债券,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安排资金偿还政府债务12.96亿元,积极消化存量债务。二是按要求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进行公开,促进政府债务管理的完善和规范。当前,我区政府债务已按照财政部置换要求,全部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形式。三是积极与区人大对接数据需求,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数据信息,稳步推进我区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针对人大、审计及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多种渠道创新审计成果应用,扎实提升财政监管水平。四是贯彻厉行节约的理念,坚持有保有压、有进有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持节约型政府建设;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法定程序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预决算公开形式,在朝阳区政府门户网北京朝阳网上设立统一预决算公开平台,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现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大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2018年,除涉密单位涉密信息外,我区111家预算单位完成2018年预算公开及2017年决算公开工作。

    (二)2018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8年,我区落实北京新版城市规划及朝阳区功能定位,根据朝阳区实际发展情况与民生需求,将财政支出政策向落实市区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生服务能力倾斜,着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进展。一是联动增效、夯实基础,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坚持把落实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工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减量集约与提质增效,在服务首都大局中促进城市功能实现新提升,投入资金639454万元,完成预算的120.1%。完成预算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北京市追加我区非首都功能疏解专项资金。二是提升品质、优化环境,着力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着眼优美环境建设和城市环境治理,投入资金8515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9.8%。三是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公共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全面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投入资金2145378万元,完成预算的110.2%。四是立足民生、保障重点,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投入资金32877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2.4%。

    三、其他汇报事项

    (一)预备费支出情况

    2018年预备费年初预算54050万元,支出52005万元,完成预算的96.2%,主要用于机构调整、对口帮扶、重要活动安保、水务治理、应急保障、环境整治等方面。

    (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8年,中央及北京市下达我区专项转移资金527006万元,实际支出487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403209万元,实际支出363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123797万元,实际支出123797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基本建设等方面。

    (三)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下达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1513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703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0543300万元。

    2018年初,我区债务余额590170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95940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4942301万元。2018年末政府债务余额577211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90981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4862301万元。

    2018年,我区债务余额在北京市批复的限额之内。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完成9989万元,同比增长51%。“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北京市《关于对国I及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车、执法执勤车等车辆的基本工作需求,我区结合公车改革实际及公务用车配备现状,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分两年对我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保留车辆中的执法用车进行更新。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18年初,我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0。

    2018年当年,我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5536万元。资金来源于:

    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第六十六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定,我区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183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是按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8〕35号) “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定,从基金结转资金中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3699万元。

    2018年末,我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215536万元。

    根据《预算法》“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区级财政收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预〔2017〕681号)“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应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文件要求,我区将2000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用于非首都功能疏解、环境治理等项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后,我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15536万元。

    (六)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情况

    2018年,我区不同预算科目间预算资金调剂主要来源于预备费。在2018年预算编制时,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我区按照财力1%的比例提取预备费,并纳入“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待预算执行时,为保证支出科目的准确性,预备费将按照资金使用用途还原至具体科目。

    (七)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市区重大任务等工作顺利开展,我区在进行2019年预算编制时,将以前年度滚存结余1068000万元,上年结余32465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8年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财政收支预算任务已经圆满完成,有效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大事多、喜事多。我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谋划推进各项工作,细化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财政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各项财税改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事业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1.北京市朝阳区2018年决算草案

    2.北京市朝阳区2018年决算草案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