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申请
【事项名称】
岗位补贴申请
【设定依据】
1、《朝阳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4〕5号); 文件下载
2、关于印发《朝阳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14〕6号); 文件下载
3、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 文件下载
4、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招录毕业年度内的朝阳区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应届毕业生,签定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城镇职工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原件,改制的村集体企业应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证明原件;
2、招录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残疾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困难家庭(残疾)应届毕业生认定材料原件;
3、用人单位与被招录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4、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原件;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原件;
6、用人单位缴纳税务证明原件;
7、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原件;
8、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受理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
初审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办理申请登记。
3、材料复核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
4、上报审批
复核岗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5、结果反馈
初审岗工作人员将审核结果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
6、备案
复核工作人员将留存材料装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