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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死亡退休人员调整2021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日期:2021-06-17 10:08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1] 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1月1日(含)以后至调整前已办理死亡减员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操作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人员范围:2020年12月31日(含)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手续,且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5月31日(含)期间死亡,并在2021年5月31日(含)前办理了死亡减员或待遇中断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死亡减员,且死亡日期后未多领取退休待遇或多领取的待遇已退回。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持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到社保中心柜台拷贝调资数据。

2.单位按照调资文件核对调资数据。

3.数据核对无误,单位填写《2021年死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支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预约综合业务号办理补支业务。

4.如待遇补支发放地点需变更为“单位代发”,另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已死亡退休人员的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应主动申报办理待遇调整及补支业务。

2. 补支月数为2021年1月至职工死亡当月的累计月数

附件1:《2021年死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支申请表》

附件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