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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通知

日期:2021-02-10 11:04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内相关参保单位:

按照北京市社保中心《关于做好领取待遇信息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防止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现对疑似丧失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分别核实《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名单中所属人员领取资格,并于2021年2月24日前依据核实结果主动办理减员及待遇回收业务。无法联系到参保人的,单位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单位无法联系到参保人或逾期未上报反馈结果的,我中心将对涉及参保人做中断领取待遇处理。个人或单位对暂停待遇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办理生存认证核实业务,将恢复待遇发放并进行补发。

2.自下发核实数据之日起3个月内对于依然无法追回的,线索将移转同级稽核部门。对拒不退还、涉嫌欺诈骗保的,移交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3.核实内容:数据中“社保现支付状态”一栏中,“死亡”为在社保系统中已办理了减员,需办理多支待遇的回收业务;“正常支付”为在社保系统中正常发放待遇,核实待遇领取资格后,需办理减员及待遇回收业务;“中断”为在社保系统中办理了待遇中断,但未办理减员,核实待遇领取资格后,需办理减员及待遇回收业务。

各单位在具体核查追回工作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采取有力举措,务必按照工作要求和时点落实到位。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世通国际大厦社保中心306室

联系电话:010-53918514

附件:《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

朝阳区社保中心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