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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17 09:42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27号),现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核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对象

《企业疑似数据》(附件1)为人社部联网监测数据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与国家人口库数据比对,形成了“生存状态异常人员”和“身份状态异常人员”两类疑似违规人员数据。

1、生存状态异常人员,是指联网数据中待遇领取状态为正常,但在国家人口库中标记为死亡的人员。

2、身份状态异常人员,是指联网数据中待遇领取状态为正常,但在国家人口库中无对应公民身份号码信息的人员。

二、核实内容

1、对生存状态异常人员信息须进行逐人实地核实,核实结果主要包括“死亡”和“健在”两种类型。

“死亡”指经核实确认当事人已死亡,所在单位提交《数据核实反馈表》(附件2),同时办理待遇停发手续,后续及时追回多发待遇。

“健在”指经核实确认当事人仍健在,所在单位提交《数据核实反馈表》(附件2)。

2、对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须进行逐人核实,重点核实疑点数据中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当事人所持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填报《数据核实反馈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请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将核实后的《数据核实反馈表》提交到社保中心本部三层或四层综合窗口、或双井和酒仙桥分中心支付窗口(需预约取号)。

2、各参保单位在具体核查工作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办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争取涉及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舆情防控工作,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附件1:《企业疑似数据》

附件2:《数据核实反馈表》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