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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2020年度异地(境外)居住人员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0-08-05 16:41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关于2020年度异地(境外)居住人员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区资格认证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截至7月底,仍有部分待遇领取人员未完成资格认证(附件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并协助相关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认证。

一、认证范围

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含)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待遇的非在京长期居住人员和与参保单位无法建立有效联系的人员均须参加2020年度的认证工作。

二、认证时间

认证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认证方式

1、通过“北京通”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认证人员可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在线上完成认证(附件2)。

2、退休关系所在单位协助认证

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或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完成认证的,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形,采取微信、视频、邮箱等其他便捷有效的网络方式,协助认证人进行认证,并留存相关资料。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印章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附件4)提交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完成资格认证业务。

四、补认证工作

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认证的人员,市社保中心将于会2020年10月统一暂停支付,退休关系所在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补认证手续。我中心自收到单位提交的加盖单位印章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附件4)的次月起,对符合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恢复并补发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居住地变更

为保障待遇领取人员按时领取待遇,如享受待遇人员居住地迁出本市(出境)或由异地迁回本市长期居住的,各参保单位及时向我中心基金支付科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3)办理变更业务,添加或取消异地标识。

附件:

1、2020年未认证人员参考明细表

2、“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4、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2020)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