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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支已去世退休人员2020年养老金调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0-07-20 10:19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补支已去世退休人员2020年养老金调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各街乡社保所:

根据《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字[2020]80号)文件精神,相关待遇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且已于2020年7月中旬发放到位。为保障退休职工个人权益,请尽快办理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死亡且未参与统一调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补支业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死亡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且已于2020年6月30日(含)前办理养老支付中断或终止手续的退休、退职和退养人员

二、补支材料

《2020年度已去世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支申请表》(一式两份)

1.此表各单位可通过发送邮件至基金支付科邮箱获取,邮件主题需注明“拷取2020年已死亡人员养老调整名单”,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照片)

2.各单位获取此表后,需核实退休人员死亡日期,选择待遇发放地点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印章。

3.如待遇补支发放地点选择为“单位代发”,单位另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印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方式

单位将信息填报齐全,信息核实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印章的申请表发送至shebaojjzfk@bjchy.gov.cn办理。

四、办理时间

每月1号至月底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中午12:00

五、注意事项

1. 养老支付中断或终止人员须先办理死亡减员、退回多领取社保待遇后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2.如调整补支申请表内信息有误,单位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个人信息变更后方可办理养老金调整补支。

3.死亡人员养老金调整补支差额,单位需核实死亡人员代发银行账户注销情况,如死亡人员养老金发放账户未注销的,补支金额可选择发放至原养老金代发账户,如死亡人员养老金发放账户注销的,需将银行代发更改为单位代发。

为缩短您办理此项业务的等待时间,死亡调整补支人员发放方式变更10人以上的,请您在业务受理科报盘批量变更发放地点;发放方式变更不足10人的,可在支付科手工变更。变更发放地点时,单位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附件:

1.《2020年度已去世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支申请表》样表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