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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社保对账单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31 12:04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2020年,北京市将继续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保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北京市社保中心《关于选择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如果参保人仍想取得纸质对账单或者想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可以在2020年4月19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也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申报选择。

参保人如未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社保系统将默认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对账单。

请注意,邮寄地址(不含省份及区县)至少包含6个汉字,邮政编码后五位不得全为0,邮寄地址或邮政编码填写不符合规则的,将被默认为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对账单。

附件1 《关于选择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