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社保业务公示>>区社保中心>>业务查询

关于调整老年保障多领取待遇回收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

日期:2019-10-11 09:29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追回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基金安全,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现将老年保障多领取待遇回收业务经办流程调整如下:

    一、业务经办周期延长

    自2019年10月起,每月5—20日期间可办理老年保障多领取待遇回收业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缴费方式调整

    缴费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支票

    采用转账支票方式上缴追回基金的,社保所应在参保人本人或亲属退回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至社保中心支付业务柜台办理多领取待遇回收业务,同时持社保中心业务人员核实过的《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收回多支待遇表》将转账支票交至区社保中心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确认无误后,开具相应票据。

    2、银行柜台缴存

    如参保人本人或亲属选择自行缴纳多领取老年保障待遇,社保所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参保人本人或亲属自行将追回基金缴存至区社保中心指定账户。请注意留存银行出具的缴存回单。

    在银行柜台缴存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社保所工作人员须至社保中心支付业务柜台办理多领取待遇回收业务,持社保中心业务人员核实过的《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收回多支待遇表》和银行柜台缴存时银行出具的缴存回单(原、复印件均可)至区社保中心财务部门确认无误后,区社保中心财务部门开具相应票据。

    三、区社保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账 号:01090340100120105115981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工体北路支行

    开户行(交换号):340

    四、注意事项

    1、自2019年10月起,取消现金缴费方式。

    2、为防止基金滞留截留风险,严格杜绝使用社保所工作人员个人银行卡代参保人完成追回基金上缴工作。

    3、在多领取待遇回收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老年保障丧葬费申领业务。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