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激光打印机供应商 “货比三家”竞价活动方案的公告
为提高经办办公服务设备水平,保障和改善日常经办服务质量,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购置更新打印设备。按照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采购供应商“货比三家”的要求,将组织有意向供应商开展“货比三家”竞价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方案公告如下:
一、购置设备要求及数量
二、购置设备要求
1. 设备名称:激光打印机。
2. 设备要求:
(1)打印幅面:A4;
(2)色彩:黑白;
(3)支持双面打印;
(4)支持打印领卡证明;
(5)单价不得超过3000元。
3. 购置数量:23台。
4. 其他要求:为政采目录内产品。
二、活动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供应商意向征集阶段
有意向参加“货比三家”竞价活动供应商请于2019年7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前,将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发送至邮箱chaoyangshebao2019@163.com。
第二阶段:供应商资格审查阶段
针对供应商“货比三家”活动报名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复审的供应商,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商准时参加“货比三家”竞价活动。
第三阶段:“货比三家”竞价阶段
参加“货比三家”竞价活动的供应商携带有关材料(见第三项),按照活动通知要求,参加激光打印机供应商“货比三家”竞价活动。
注:在竞价活动当日不能准时到场的供应商视为弃权。
三、竞价所需提供材料
竞价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政采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
3. 公司经营情况介绍;
4. 具备履行供货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书);
5. 激光打印机品牌、机型、配置及报价;
6. 参加竞价单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竞价活动的单位必须提供委托书。
以上纸质材料均逐页加盖公章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竞价单位资格说明
1. 竞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联 系 人:唐玥 杨秋羽
联系电话:53918580 5391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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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