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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激光打印机供应商 “货比三家”竞价活动方案的公告

日期:2019-07-02 13:59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提高经办办公服务设备水平,保障和改善日常经办服务质量,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购置更新打印设备。按照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采购供应商“货比三家”的要求,将组织有意向供应商开展“货比三家”竞价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方案公告如下:

    一、购置设备要求及数量

    二、购置设备要求

    1. 设备名称:激光打印机。

    2. 设备要求:

    (1)打印幅面:A4;

    (2)色彩:黑白;

    (3)支持双面打印;

    (4)支持打印领卡证明;

    (5)单价不得超过3000元。

    3. 购置数量:23台。

    4. 其他要求:为政采目录内产品。

    二、活动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供应商意向征集阶段

    有意向参加“货比三家”竞价活动供应商请于2019年7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前,将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发送至邮箱chaoyangshebao2019@163.com。

    第二阶段:供应商资格审查阶段

    针对供应商“货比三家”活动报名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复审的供应商,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商准时参加“货比三家”竞价活动。

    第三阶段:“货比三家”竞价阶段

    参加“货比三家”竞价活动的供应商携带有关材料(见第三项),按照活动通知要求,参加激光打印机供应商“货比三家”竞价活动。

    注:在竞价活动当日不能准时到场的供应商视为弃权。

    三、竞价所需提供材料

    竞价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政采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

    3. 公司经营情况介绍;

    4. 具备履行供货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书);

    5. 激光打印机品牌、机型、配置及报价;

    6. 参加竞价单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竞价活动的单位必须提供委托书。

    以上纸质材料均逐页加盖公章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竞价单位资格说明

    1. 竞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联 系 人:唐玥 杨秋羽

    联系电话:53918580 53918578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