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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死亡退休人员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日期:2023-08-02 19:53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1月1日(含)以后至调整前已办理死亡减员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操作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人员范围:2022年12月31日(含)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手续,且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6月29日(含)期间死亡,并在2023年6月29日(含)前办理了死亡减员或待遇中断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死亡减员,且死亡日期后未多领取退休待遇或多领取的待遇已退回。

二、所需材料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三、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已死亡退休人员的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应主动申报办理待遇调整及补支业务。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