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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朝阳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0-03-27 17:14 来源: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9年,朝阳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契机,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朝阳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区在全市率先编制了《朝阳区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国务院办公厅对我区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给予通报表扬。

根据中央和全市统一部署,我区从2019年8月启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全区35家相关单位组成的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协调小组,完成了系统申报材料,提交自评报告,接受第三方专家测评等阶段工作。经第一轮专家书面评审后,我区已成为北京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候选地区之一。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审批规则,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程序。以“四减”实现增效率、提速度,形成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简易低风险三个“朝阳模式”。完善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在首都之窗网站进行公示。加强重点产业扶持力度。全面支持高精尖企业人才发展,出台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常态化工作机制,共送出117个重点企业“服务包”。

2.加大税费改革力度。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下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中央“减税降费”政策,顶格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减征房产税、资源税等“六税两费”。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

3.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区级层面实行“1+8”总体布局,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深化“1+3+N”全网通朝阳模式,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各部门审批及服务事项,编制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目前,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门进驻,70%以上一窗受理。朝阳区1622个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100%网上可办。6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4.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打造特色自治品牌,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在全区开展“社区成长伙伴计划”,实现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编制朝阳区居委会工作标准化系列手册(社区居务通),全面推广社区服务站改革。深入开展基层减负增效,优化调整一批大型社区。推进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建设,打造42个全要素小区、257个全景楼院,50个“社区之家”建设顺利完成挂牌。

5.率先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朝阳区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全面梳理回顾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情况、重要举措,总结经验,指明未来工作方向。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依法决策程序。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共审核区领导批示及全区各单位报送的重大决策事项草案、涉法事项37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50余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全区法律顾问认真履行职责,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论证、解决行政争议及疑难涉法事务处理等共计9600余件,为区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法律支撑。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及北京市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相关制度,对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及经区政府审议以相关区属部门名义印发的1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了审查,备案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审查党政机关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80余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我区上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对涉及“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办理市政府法规规章征求意见10件,提出意见建议60余条。

3.持续开展法治政府评估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全国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对我区评估指标进行了调整完善,对区政府、各街乡、各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状况开展全面评估,总结亮点,发现差距与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工作要求,2019年9月26日我区印发了《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制定了《区政府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法制审核规程》,修订了《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编辑了《街乡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并开展了培训。目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行政执法公示。通过三项制度的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进一步提升。

2.做好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衔接移交工作。对全区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职权清单调整、执法证件审核换发等工作进行衔接移交,完成对本轮区级机构改革中涉及的45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交接关系33组、105个交接事项的移交工作。

3.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随机抽取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的方式进行评查,实现以评查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和处罚、法定职权履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2019年,区属行政执法部门人均处罚43.13件,人均检查138.71件,职权履行率12.16%,岗位关联率85%,市级绩效依法行政专项考核9个行政执法指标中,我区7项指标获得满分成绩。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依法办理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9件(单办或主办30件、会办29件),其中代表建议43件、委员提案16件;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1件,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443件,其中代表建议194件(会上180件,闭会期间14件)、区政协提案249件(会上245件,闭会期间4件)。

2.加强审计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19年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66个,查出违规金额830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31条,审计促进增收节支2.28亿元。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全年共对14个单位24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比例达74%。围绕精准脱贫、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疏整促”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成全区2019年政务公开全清单的调整更新和公布利用,共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12161项。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监督考核。统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完成各区属单位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调整,强化日常监测。2019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520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493件。在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中,朝阳区排名全市第二。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坚持依法高效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政府内部监督。通过听证会、案审会等形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2019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32件,其中新收行政复议申请526件,上年结转106件,共审结案件550件,纠错率22.7%,调解率17.5%;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6份。2019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645件,同比增长30%;共审结581件,败诉率0.7%。区政府被复议案件79件,同比增长108%,已结案72件,被纠错率4.2%。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文献区长、李国红副区长先后出庭应诉,区政府领导班子和区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9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

2.加强信访和多元调解工作。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动态排查化解,坚持条块“大排查”和“双向对接”机制,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全面动态摸排突出社会矛盾,强化督查督办督导。深化访调、诉调对接工作,2019年全区共调解民事纠纷13851件,调解成功12910件,调解成功率93.2%;通过诉前调解模式化解矛盾纠纷9333件。促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创建特色调解品牌工作室。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窗口。

3.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发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清单和“七五”普法年度工作考核标准。围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组织开展宪法精神培育创新、宪法进万家、进交通枢纽等系列宣传活动,印发《宪法宣传手册》40万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宣传,印制主题宣传资料60余万册,海报3万余张;在“朝阳普法”微信上开设“扫黑除恶”专栏。坚持普法大巴流动宣传。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联合延庆、崇礼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工作培训,提升三地普法骨干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能力水平。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落实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全年共开展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4次,分别邀请专家和实务部门领导就优化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等方面进行了专题授课;组织开展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街乡法制工作主管领导和法制科室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培训班2期。将《公务员法》及依法行政理论等内容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事业单位人员新入职培训和军转干部培训的基础课程。全年共举办24个主体班,共培训1000余人次。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述职述廉述党建内容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有的单位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认识不到位,仍然认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只是法治机构、主管法治工作领导的事,没有认识到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各级行政机关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不够完善。二是现有政务服务方式和水平与企业需求还不完全匹配。三是政府诚信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还不充分。四是“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还有压缩空间,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还不够完备。2019年9月1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但我区相应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细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还需加强。部分执法单位,特别是街、乡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与落实“三项制度”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个别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依然存在。

(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创新推优效果不明显。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重点普法对象之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农民、青少年与流动人口仍是普法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的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拘泥于传统形式,普法阵地与载体创新能力不强。覆盖全区的普法矩阵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2019年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19年,朝阳区政府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自觉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和重要位置,切实做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发挥了“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有效履行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调整机构设置,强化组织领导

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成立后,对标对表北京市做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朝阳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设置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注重学习引领,发挥示范作用

通过区政府党组会学习、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凝聚思想共识。推进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常态化,全年区政府常务会组织4次会前学法,取得了良好反响,引领推进全区各政府机关会前学法常态化,发挥了“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研究重大问题,注重整体谋划

组织召开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朝阳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系统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区长办公会连续第三年专题审议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从宏观层面全面分析和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提出深入推进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措施。同时,区政府相关会议多次就涉及法治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四)严格源头规范,推进依法决策

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觉落实法定程序要求。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作用,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严格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五)强化内外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区政府积极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深化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信息共享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研究落实司法建议书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2019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32件,共审结案件550件,纠错率22.7%;全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92件,败诉率为1%。区政府领导出庭应诉2次。

(六)加强督察考核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食药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执法督察;接受了市委依法治市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持续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统筹,创新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全面贯彻落实《纲要》要求,积极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完善领导干部述法制度。不断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审查相关制度,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进一步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落实重大决策“五步法”。对照《纲要》要求,落实《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继续坚持落实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深化依法行政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继续编制《朝阳区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提升朝阳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对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谋划。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朝阳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目标、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推动一网深办、投资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打造更多“朝阳模式”,确保朝阳区营商环境在北京市排名持续领先。二是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和“朝我说”意见征询平台,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力度。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各级审批事权规范化、法治化。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权力运行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推进“最多跑一次”“减增提”“区域通办一体化”在内的行政审批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重点领域审批流程再造。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按照向街乡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工作要求,做好职权划转衔接工作,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强化执法协调监督,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全区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不断夯实法治建设社会基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的大普法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规范各责任单位职责,建立完善日常联络机制,做到有任务、有督促、有考核、有成效。深入推进“‘法律十进’七五行”和以案释法活动,推动各类对象学法用法。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法治”行动,全面推动宣传阵地载体的升级增效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发展。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启动的谋划工作。深化诉源治理,加强诉前调解和访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力打造“枫桥经验”朝阳特色版。全面推进朝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三级法律实体平台作用,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应诉职能作用。紧抓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这个中心环节,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分别采用一般程序、听证会、复议委员会案审会不同的审理方式,做到依法高效。对于疑难、复杂重点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复议委员会案审会、集体决策讨论会作用。加强对复议、应诉败诉案件的分析,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执法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实现“纠正一错、规范一片”的效果。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准备工作。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保障区领导出庭和区领导班子旁听达到良好效果。

(六)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力度。落实《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基层服务管理职能。全面深化社区成长伙伴计划,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居民议事厅从社区向网格延伸,推广“网上议事厅”“移动议事厅”“微提案”等自治模式。建设社区协商示范点和楼门治理示范点,继续打造全要素小区、全景楼院,不断扩大“全岗社工”覆盖,以麦子店、望京为试点,建设国际化社区。

(七)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探索化解矛盾满足群众需求的新方法,有针对性地破解信息公开专业领域申请难题。探索建立政务开放日常态化机制,定期邀请群众走进政府机关, 深入内部流程,体验政府工作。全面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系统及前台展示,结合“一网通查、一网通办、一网通答”模式,将“北京·朝阳”门户网站打造成集信息发布、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的一体化平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

 

有关文字说明

1.“四减”:即减事项、减环节、减证明、减材料。

2.“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

3.“1+8”总体布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各区按照“1+8”总体布局,原则上设置 1 个综合性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地域面积较大、人口多的区,也可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增设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安、婚姻登记等专业性强、群众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可设置专业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专业政务服务中心不能超过上述 8 类。

4.“1+3+N”全网通朝阳模式:朝阳区政务服务“全网通”模式是以“1+3+N”模式为顶层设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依托朝阳区全网通政务服务平台,逐渐整合区级、街乡、村居三级服务渠道,打通各业务部门、各业务场景等N个子系统之间的互动渠道,逐步推动政务服务向全业务覆盖、全过程服务、全流程监控、全方位评价、全部门考核发展,从而做到同一事项不同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促进政务服务渠道通、信息通、服务通、流程通、消息通、监管通,搭建起区域政务服务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网络,建设具有朝阳特色“五全六通一张网”的“全网通”政务服务模式。

5.“社区成长伙伴计划”:通过引入理论专家、实践专家、专业社会组织等力量,组建伙伴服务团队,一对一、多对一帮助社区进行难题会诊,为社区出谋划策,带动社区共同研究综合解决方案,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6.“全要素小区、全景楼院”:全要素小区是指从设施与功能、空间与交往、生活与生态等多角度、全方位满足居民和谐宜居需要的小区,是“疏解整治促提升”在社区层面的集中体现。主要通过党政群共商共治、居民自治、楼门文化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实现小区居家更安全、环境更优美、功能更完善、服务更智能、管理更有序、邻里更和谐,让居民感受到变化、体会到幸福。 全景楼院是以自治为基础,以精治、共治、法治为重点,将楼栋、楼院作为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通过“三建一育”和“三清一整”,实现标本兼治,生态生活环境优化,360度全景体现楼院人文内涵、安全管理和特色风貌,是“安全、美丽、宜居、幸福”新楼院的代名词。

7.“双向对接”机制:区信访办定期与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办、公安朝阳分局等部门双向对接相关领域矛盾纠纷台账。

8.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9.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10.纠错率:是指行政复议决定结果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数,占同期审结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例。

11.“法律十进”:即“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交通枢纽、进景区、进商务楼宇、进军营”。

12.“朝我说”平台:实行线上、线下并行,采取“说听记办”工作模式,通过朝我说现场、朝我说微信、客服电话、12345市民热线、现场访问、政务服务专项整治、政民互动七个渠道收集信息,采取信息化手段流转信息,通过平台对接实现向内向外双向信息转换,完成平台信息接收、督办、回访等工作,鼓励群众建言献策。

13.“减增提”:一是在新设企业开办方面。形成了“1144”企业开办“朝阳模式”,实现企业最快20分钟可领取营业执照,最长3小时可领取“四件”(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税控盘)的实效。二是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全面简化合并登记环节,压缩事项办理时限,做到“一窗通办、一人受理、自助服务、双语引导”。三是在社会投资新建简易低风险工程方面。在线上、线下“一表式”受理的基础上,为现场办事企业发放提示表单“服务袋”,形成“一窗受理、一表提交、联合出证”全程无缝衔接模式,实现了最快8个工作日内即可实现为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办理结果,做到了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实现服务增效率,推动了政务服务速度和质量的双提升。

14.“区域通办一体化”:“区域通办”是在朝阳区“1+3+N”政务服务“全网通”模式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群众和企业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简政放权为基础,以标准化为核心,以整合资源为抓手,将政务服务事项的“属地管理”原则和“就近办事”服务相结合,打破传统办事属地限制,实现“多点受理,受办分离,窗口接件,科室审批”的政务服务新手段,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通“系统孤岛”、部门和层级阻隔,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集成化、无差别、全天候的政务服务模式。

15.“全岗社工”:通过多手段培养,使在职社区工作者全面掌握社区工作职业技能,做到一人多岗、一专多能,进一步提高社区办事效能。

16.“一网通查、一网通办、一网通答”模式:以政府信息“一网通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互动交流“一网通答”为目标,建设利企便民、精准服务、整体协同、透明高效的一体化网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