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公告

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16年)

日期:2017-04-25 09:37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近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区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市委《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夯实法治基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规划,细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任务。2015年区政府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常务会每年开展4次学法活动,并先后听取研究了行政复议、诉讼、行政执法和信访等工作情况。每年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印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2016年,我区连续第三次被评为“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区政府率先在全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区41个行政执法单位和43个街乡全部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强化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并颁发合格证。区委组织部与区法制办、区司法局每年联合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不少于2期。区法制办每半年组织全区法制工作主管领导和法制干部集中调训。区人力社保局将法制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公务人员初任和在职培训必备课程。我区在全市成立了首家区县级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该项目荣获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2015年,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聘请10名资深专家、律师作为首批区政府法律顾问。全区47个政府工作部门、43个街乡共聘请了95名法律顾问,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基本形成。

    3.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区政府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办法”,主动向区人大报告。区政府常务会均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区监察局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区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必须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就职宪法宣誓。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及时向区人大备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依法办理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15年、2016年我区共承办人大议案5件,办理全国、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1060件。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司法建议2件。

    4.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内部监督。组织召开区政府廉政工作会,部署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出台了《朝阳区行政投诉中心工作规则(试行)》、《朝阳区监察局特约监察员工作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专项治理,通过“四风问题‘一键拍’”和“朝阳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互动平台,把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财政监督,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举债融资机制,推进街乡国库集中收付和非税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政府采购、公务卡使用等方面的动态监控。强化审计监督,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审计监督协调机制和整改联动机制,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结果公开。

    5. 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健全“一个机制,四个体系”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普法大讲堂”和“基层法庭公开审判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垡头地区设立了全市首家基层法治文化活动基地,高碑店地区建成全市首条法治文化街,形成了朝外“普法橙房子”、平房乡法律小剧场等宣传品牌。制定了全区“七五”普法规划,强化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2016年,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普法办公室,区司法局等20个单位被评为北京市“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二)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1. 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1项,对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区的34个事项逐项提出了清理规范后的监管方式。清理123条非行政许可事项,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不动产登记等各项改革工作,明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领域责任分工,有效解决政府机构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熟一批,批复一批”,共整合撤并职能弱化、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事业单位11个。清理规范自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自设机构全部撤销,议事协调机构减少178个,占总数的50%以上。进一步推动政府组织结构向精干高效转变,有效改善运行效能和服务能力。

    2. 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编制并公布“9+X”权力清单共计6417项,在全市率先制定了“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办法”,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名录库。对北京市通用责任清单进行了细化,建立了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外公示“先照后证”审批事项及监管部门名单。推广衔接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了投资项目全程网上审批、跟踪记录、协同监管。

    3. 优化公共服务。成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制定了《朝阳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推进“五统一”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并完善街乡“一站式”服务机制,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2016年,区行政服务大厅接受咨询约135万人次,累计受理涉及企业市场准入的13个部门的审批事项798127件,办结788021件,办结率达98.7%,区行政服务中心荣获“首都劳动奖状”。2015年、2016年朝阳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778项、法律服务事项63项,呈现“群域全覆盖、项目有侧重、服务有重点”的特点,提升了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依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 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区政府修订了《朝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了《关于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事项区政府不安排审议,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纲要》实施以来,区法制办和法律顾问、专家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法律论证意见500余条,涉及行政管理、产业政策、经济合同等多个领域。201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和各街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向基层部门延伸,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

    2.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制定了《朝阳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原则、事项等,并对起草、协商、审查、备案等流程及文书格式做了统一规定。在全市率先组建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编印了“朝阳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为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指导。2015年以来,区政府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区属单位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区人大进行了备案,并主动公开。

    3. 发挥好专业机构决策智囊团的作用。区政府注重发挥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引进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的智力资源,打造新型综合智库平台,成立了区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2016年区政府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法治政府协同创新框架协议,区法制办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建立了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形成了“法治政府建设朝阳实践与研究”、“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用与指导”、“朝阳区行政案件涉诉风险提示”等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法律智库服务保障成效逐渐形成。

    4. 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决策议事的积极性。朝阳区深入开展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制定了“关于开展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的方案”、“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操作手册”,规范了实事项目征集、立项筛选、组织实施、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组织召开由居民代表、利益相关人等各类群体参加的大型“问政会”。扩大公众参与度,大大提高了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荣获“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奖。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完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优化配置执法力量。依法依规不断完善各执法领域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设置的基础上,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管理重点进一步整合优化、补给设置,重点在环境保护、水务监察、安全生产等领域予以支持保障。同时由部分具有承担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履行监管职能。在区级层面和街乡层面分别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机构,形成上下对应,衔接有序的组织构架,并赋予街乡一定管理权,将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为基层开展综合执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2. 提升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发了《朝阳区关于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朝阳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朝阳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文件,完成了区属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岗位目录编制和行政执法岗位与人员关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示、行政执法结果公示等工作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2016年我区在全市政府绩效依法行政专项考评中排名第二。

    3. 积极发挥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建立了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在查处医保诈骗、非法行医、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中存在的职权争议、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升了执法效率,规范了执法行为。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涉刑案件的移送标准,推进行刑案件无缝衔接。2016年,工商朝阳分局、区食药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49件。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加强多元矛盾调解和信访工作。制定了“朝阳区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的意见”,完善区、街两级多元调解专家库,推进八个专家库专业委员会建设。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定了《朝阳区行政调解规定(暂行)》,编印了《朝阳区行政调解工作指南》,建立了行政调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2016年共调解各类行政争议152371件,成功121126件,成功率79.5%。推进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打造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品牌调解室,全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689个,成立了朝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全市首家“家居建材调委会”,培育了7个品牌调解室,高碑店文化产业园调解工作室被确定为市级孵化项目,“亚运村焦律师法律服务室”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15年、2016年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60902件,成功59215件,成功率97.2%。大力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完善了联合接访模式,形成了“三横多纵”矛盾调处工作网络,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2.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区政府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复议渠道,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审理室。不断完善立案审查和办理程序,建立了行政复议听证陪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加大与民生密切相关、重大疑难复杂复议案件的听证、案审和矛盾化解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公信力。2015年区政府新收行政复议案件458件,纠错率为16.7%。2016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44件,同比上升62.5%,纠错率为29.1%。行政复议监督、救济和矛盾化解作用进一步发挥。

    3. 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在区法制办设立行政应诉指导科,全区86个街、乡、委办局组建了130余人的应诉代理人员队伍,印发了《朝阳区行政应诉代理工作内部规范》、《朝阳区行政应诉代理工作指南》等工作制度和指导手册。积极落实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6年区长和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先后出庭应诉。两年来区属部门负责人出庭14次。2015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77件,败诉率4.5%。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656件,败诉率8.8%。2016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480件,同比上升27.3%,败诉率0.83%。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595件,同比下降9.3%,败诉率9.9%。

    (六)强化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

    1. 不断夯实公开的基础工作。成立了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设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确定了全区108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15项工作制度和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等2项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在“北京朝阳”门户网站设置“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区成立4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43个街乡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和4个社区信息公开窗口,做到专人接待,标识明显、指引清晰,为公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2. 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和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等六大方面,依托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扩展、细化公开的种类、条目,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2015年、2016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216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28件,其中同意公开1082件,占总数的48.6%。

    二、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区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虽然不断加强,但从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思考和谋划还不够,在依据《纲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方面还缺乏整体统筹和深入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合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随着“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行政职责和执法权限需要进一步衔接和落实。目前,我区执法效能还不突出,围绕疏解整治促提升,加强社会治理等主要工作任务从严从快执法的力度不足;执法人员人均处罚量和人均检查量不均衡,执法的覆盖率不到位,零处罚部门依然存在,区域依法治理水平仍需提升。

    三是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区在法制队伍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和推进,但目前仍存在法制机构设置不均衡,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匹配的问题。街乡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以及人员更换频繁、专业性不强等问题突出,基层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力量还较为薄弱。

    三、2017年工作打算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准确把握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和新任务,立足区域特点,加强我区“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研究制定朝阳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调整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认真总结行政执法实践经验,积极提出完善立法的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明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层级责任,整合力量,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力度。

    (二)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促进政府依法履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推行权责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印发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印发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理顺区级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优化城管综合执法范围,继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紧紧围绕非首都功能疏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全面推进“1710”计划,在全区278个社区开展创享计划。推进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融合发展,完善“三网融合、二级闭环、一格统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议和通报制度,开展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统筹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出台2017年朝阳区政务公开要点,对重点领域两级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从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促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运行程序,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评价,鼓励法律顾问主动参与依法行政事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布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修订《朝阳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进一步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区政府常务会(办公会)定期学法制度,制发朝阳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规定。将法制宣传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履行行政职权,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修订《朝阳区行政案件应诉代理工作规定(试行)》。强化领导干部接访阅信、包案调度、推动化解制度,对突出的信访矛盾分级分类,有效推动信访重点问题的化解稳控。继续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建立“三大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有关文字说明

    1. “9+X”权力清单: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它。

    2.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3. “三网融合、二级闭环、一格统筹”网格化体系:三网融合: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三网融合。二级闭环:街乡自我发现并解决问题与区级网格监督、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分级分类管理、上下联动运行机制,及街乡、社区(村)自我发现问题、自我解决问题的二级“小循环”机制。一格统筹:依托单元网格,实现街乡、社区(村)相关工作的整体统筹。

    4. 纠错率:是指行政复议决定结果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数,占同期审结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例。

    5. “一个机制,四个体系”:一个机制,区委区政府提升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规格,实行区委书记、区长“双组长”负责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强化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四个体系,即强化队伍建设,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工作规范,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加强阵地建设,形成普法网络体系;明确工作标准,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6. “党政群共商共治”:整合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有利资源,形成党政群共同协商、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由“政府单向决策、居民被动接受”转变为“政府和居民双向互动、共同决策”,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 “五统一”:统一政务标识、统一服务环境、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考核标准。

    8.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双随机”,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公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9. 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跨界”衔接。

    10.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11.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12. 人岗关联:通过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成行政执法岗位与执法人员的关联工作。

    13. “1710”计划:每个社区至少对接1家专业社会组织,居委会的7个委员会至少分别培育1家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至少培育不少于10个草根组织和一个特色社区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