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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朝发改〔2017〕10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7]3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 我区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务于北京市通知要求时间3月24日前,认真填报《2016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市通知附件1),《2015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市通知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至朝阳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1335室。
2. 2015年至2016年度取消、停收、限期免征和合并的项目收入也要如实填报。
3. 请各收费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并督促本系统执收单位的填报工作。
4. 请各收费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北京市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准确。
特此通知。
附件:市发改委《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7〕310号)
联系人:罗凤鸣
联系电话:65090639
报送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335室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