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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缴费的重要告知

日期:2015-12-24 11:41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参保单位:
    为确保参保单位按时缴费,避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受到影响,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凡银行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单位缴费数据信息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日(自然日)均在单位的开户银行,此期间只能通过银行缴费,银行将进行多次扣划,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柜面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缴费。为避免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受到影响请尽量在当月20日之前缴纳。
    参保单位应及时核查银行缴费扣划情况,如果扣划不成功的,应向单位开户银行查明不成功的原因,并及时更正,以保证银行缴费正常到位,要避免到社保中心柜台缴费。
    对于确实无法通过银行缴费成功缴纳的单位,可于每月最后一日(自然日)到社保中心柜台缴费。如果当月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当日不能缴费,只能到下一个工作日做月报补缴。
    二、原社保缴费方式(四险、医疗纸介银行托收单方式)的参保单位,应尽快变更为银行缴费方式,详情参保单位可登录“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cysbwz.bjchy.gov.cn)在下载专区中下载《社保一点通》(单位版)查询“银行缴费方式变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