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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城乡结合部产业引导基金2015年度投资项目合作机构的公告

日期:2015-09-23 15:26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的有关要求,支持城市功能疏解、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实现财政资金的多重放大和滚动开发,设立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结合部产业引导基金。现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结合部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度朝阳区城乡结合部产业引导基金的合作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结合部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朝阳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围绕“高精尖”产业结构要求,重点支持朝阳区城乡结合部地区产业疏解、产业培育、产业转型项目。
    (二)2015年度,基金拟针对朝阳区将台乡“北京国际文化硅谷”、来广营乡“北京朝来体育商务休闲城”、南磨房乡“中国出版创意产业基地”三个项目征集社会合作机构和投资方案。(项目情况具体见附件2)
    (三)社会合作机构负责提出投资方案,募集社会资金,由基金、合作机构和项目单位共同签署投资协议,依据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
    (四)原则上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超过同期投资规模的50%(即基金与合作机构募集资金出资比例不高于1:1),且不先于合作机构资金到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基金的合作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具有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二)合作机构应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至少有1个与政府合作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五)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六)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见附件3)编制投资方案,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同项目的申报资料应分别编制。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10月15日17时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电子版报送至北京市鑫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1003室)。
    四、评审程序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择优确定合作机构和投资方案后,基金管理机构将组织基金、合作机构与项目公司进行协议谈判,签署投资协议,对项目进行投资。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申报过程中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严重性列入朝阳区政府合作事项信用不良名单。
    1.申报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后撤回申报的;
    2.申报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评审单位认可的情形以外,合作机构不按照申报投资方案与基金及项目单位签署投资协议的;
    4.申报机构之间恶意串通的。
    (三)北京市鑫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联系方式
    王岩 13910815668

                          
附件:
1.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结合部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结合部产业引导基金拟投资项目概况

3.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结合部产业引导基金申报材料要求
 
 
北京市鑫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