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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流程的通知
朝阳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中心《关于变更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流程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29号)要求,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经办流程调整和优化后,取消市级审核,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自行审核批复,具体经办材料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5年8月起执行。
附件: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所需材料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