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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视同缴费年限”变更业务流程的通知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优化“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流程的会议纪要》,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即日起,到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办理视同缴费年限变更业务,或同时办理变更视同缴费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业务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行政部门(朝阳区社会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职工基本信息表》。
特此通知
根据《关于优化“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流程的会议纪要》,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即日起,到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办理视同缴费年限变更业务,或同时办理变更视同缴费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业务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行政部门(朝阳区社会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职工基本信息表》。
特此通知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