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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防汛公告

日期:2015-06-03 来源:房屋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各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
    6月1日至9月15日我市进入主汛期,为做好房屋防汛工作,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定公告如下:
    一、各房屋产权单位、私房所有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杜绝松懈麻痹思想,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房屋及设施安全。
    二、房屋所有人(包括私房所有人)是房屋及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所有人要加强安全检查,出现安全隐患和险情的房屋,不得再自用或出租使用。未经修缮继续使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如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生命或财产伤害、损失的,房屋所有人(包括私房所有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房屋使用人如发现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出现险情,应立即报告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应及时组织抢险抢修排除险情。
    特此公告。

    朝阳区城区房屋防汛值班电话:
    64186161  64186129 
    64186082(直管公房,白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