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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预约取号系统取号类别及取号规则的通知

日期:2015-04-30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单位经办负担,规范经办秩序,保持中心本部与分中心取号类别及取号规则一致,自2015年5月4日起,预约取号系统号码类别及取号规则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取号系统分为中心本部预约号和分中心预约号。中心本部及分中心预约号分为普通号业务、补缴号业务和支付业务(支付业务仅限中心本部及双井分中心)三个模块。
    2、调整后的普通号业务包括原网上申报号业务和原普通号业务。
其他诸如人员增减、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等业务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办理,无需审核的业务不予受理。
    3、预约取号系统其他内容及规定保持不变。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7日